被告没到现场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21:40
在法院开庭的审理的过程中,是需求两边都参与,参与之后才会愈加的顺利进行,如果说被告这个时分没有参与,应当怎样处理?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被告没到现场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内实行,也能够决议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实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实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的,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被实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其他责任的,应当付出拖延实行金。
1、被告不出庭能够缺席判定;
2、法院实行期限最长是六个月;
3、如判定给付的日期不实行的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被告没到现场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内实行,也能够决议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实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实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的,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被实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其他责任的,应当付出拖延实行金。
1、被告不出庭能够缺席判定;
2、法院实行期限最长是六个月;
3、如判定给付的日期不实行的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