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匿名信是否侵犯了他人姓名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1:28
问:某医院护理李某与同院药剂师赵某因作业上发作对立,李某对赵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天,李某发现有一患儿王某由其爸爸妈妈带领来到医院治病,这天药房正是赵某值勤。李某晚上回到家中,便以患儿王某爸爸妈妈的名义给医院院长办公室写了一封信,信中说药剂师赵某对待患者态度恶劣,作业掉以轻心,致使错发药品,致使患儿王某服药后发作吐逆,腹泄等不良症状,要求医院给予处置。写好后,李某怕被人发现,又用左手誊写一遍,然后宣布。医院接信后,查看了处方,确定患儿王某服用的药品确系赵某所发,因而,对赵某作了通报批评,赵某迫于压力,写了查看,影响了职称提升。最终,赵某几经弯曲,找到来医院治病的患儿王某的父亲王甲和母亲余某,阐明匿名信一事,王甲和余某均感意外,标明自己根本就没有写过任何信给医院。赵某回院后向院长阐明此事,要求查询,院方几经查找,才知道李某所为。患儿爸爸妈妈王甲余某以为,李某假借自己之手诬害别人,损害了自己的名字权,要求李某补偿。可是,李某辩称自己并未在信中写王某爸爸妈妈的名字,根本不构成侵略名字权,回绝补偿。我想讨教律师,李某仅仅用王某家长的名义,而未用其实在名字的行为是否构成损害别人名字权呢?
答:公民的名字权,是指公民决议、运用和按照规则改动自己名字的权力。名字是公民用以差异其他公民的“符号”,公民除了“真名”以外,有人也有“别号”、“笔名”,这也是代表自己的符号,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它们同“真名”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能够运用自己的真名,也能够运用“别号”和“笔名”。法令保护公民的名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则:“公民享有名字权,有权决议运用和按照规则改动自己的名字,制止别人干与、盗用、冒充”。
损害别人名字权的行为,包含干与、盗用和冒充别人的名字,构成损害别人名字的行为,侵权人片面上要求有必要是成心的,客观上施行了损害别人名字权的行为。日子中,同名同姓的,大多是偶然或许非成心的,则不构成损害别人名字权。本案中李某尽管没有冒用王某爸爸妈妈的名字,但却是冒用王某家长的名义施行不法行为的,在家长和子女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不行代替的联系,王某的爸爸妈妈与王某的爸爸妈妈名字是密不行分的,因而,盗用王某爸爸妈妈的名义与直接盗用王某爸爸妈妈的名字本质上是相同的,具有相同的法令结果。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则:“公民的名字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遭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止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补偿损失”。侵权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损害别人名字权的行为,应当承当因而而引起的法令责任。
答:公民的名字权,是指公民决议、运用和按照规则改动自己名字的权力。名字是公民用以差异其他公民的“符号”,公民除了“真名”以外,有人也有“别号”、“笔名”,这也是代表自己的符号,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它们同“真名”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能够运用自己的真名,也能够运用“别号”和“笔名”。法令保护公民的名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则:“公民享有名字权,有权决议运用和按照规则改动自己的名字,制止别人干与、盗用、冒充”。
损害别人名字权的行为,包含干与、盗用和冒充别人的名字,构成损害别人名字的行为,侵权人片面上要求有必要是成心的,客观上施行了损害别人名字权的行为。日子中,同名同姓的,大多是偶然或许非成心的,则不构成损害别人名字权。本案中李某尽管没有冒用王某爸爸妈妈的名字,但却是冒用王某家长的名义施行不法行为的,在家长和子女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不行代替的联系,王某的爸爸妈妈与王某的爸爸妈妈名字是密不行分的,因而,盗用王某爸爸妈妈的名义与直接盗用王某爸爸妈妈的名字本质上是相同的,具有相同的法令结果。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则:“公民的名字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遭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止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补偿损失”。侵权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损害别人名字权的行为,应当承当因而而引起的法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