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20:56

编者按:马翔是最早介入商标代理法令服务的律师之一。他对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事务进行了活跃的探究和测验。十年来代理了许多国内外商标注册恳求,成功地办理了许多有影响的商标贰言、争议和侵权案子,积累了丰厚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律师在商标法令服务范畴与世界接轨作出了奉献。
文·马 翔 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
著名商标是企业经过长时刻的各项经济资源的继续投入而构成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能以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权利人带来额定的经济利益,所以许多国家很早就树立了相应的法令准则,以加强其法令维护,其世界维护也应运而生。但我国著名商标法令准则树立的时刻很短,许多方面仍有待完善。因而,我国律师在著名商标维护上要做的作业许多,尤其是商标司法检查准则的建立,商标代理的全面铺开以及2003年6月1日《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的实施,为律师在著名商标范畴供给更为完善的法令服务供给了宽广空间。
自1988年以来,许多而有用的法令、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构成了我国比较完善的著名商标维护准则。当商标权利人以为自己的商标现已著名并遭到不法侵害时,能够根据相关现实有挑选地向确定机关提出确定恳求,提交充沛的相关根据,恳求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著名商标的确定与维护所遵从的基本准则的是“被迫维护、个案处理”,即确定机关在没有遇到详细案子时,现实上没有机会对商标著名与否进行确定;一起,当商标未因著名遭到不法侵害时,也无必要对其给予特别维护,由于著名商标维护应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市场主体立异间保持必要的平衡。著名商标的维护与确定不能切割,确定是案子中维护的法令需求。
一、著名商标确定的案子挑选
根据“被迫维护,个案确定”的准则,对著名商标的确定都是在商标争议、贰言、侵权案中提起的,因而挑选恰当的案子至关重要。
对注册商标而言,别人在相同或相似产品或许服务上运用、恳求注册或许已注册与该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时,根据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即可遭到维护,相关部分不会也没必要确定该商标为著名商标。只要当别人在不相同或非相似产品或许服务上运用、恳求注册和已注册的商标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现已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这种状况出现时,商标权利人才干恳求确定著名商标。因而,相同或许相似产品(服务)的商标案子不能挑选,在这种状况下,著名商标的确定恳求会被驳回;也不能挑选商标不相同、非相似或许不或许发生误认的案子,由于在这种状况下,证明误导大众的举证作业困难太大;只要挑选那种尽管产品(服务)不相同或许非相似,但又或许形成误导大众并或许对著名商标权利人形成危害的案子,才干进步被确定为著名商标的成功率。此外,商标自身的显著性也是需求考虑的要素之一。显著性较强的商标,会给顾客留下深刻印象,顾客更易于将别人运用的商标与该著名商标联络在一起,以为二者相同或近似。因而显著性越强的商标,可挑选的案子规模也就相对较宽。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