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标的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23:47股权质押的标的物,便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获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矩的规矩和程序参加公司业务并在公司中享用产业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力。(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讨》,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一种权力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有必要满意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产业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特点,因此,在质押联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一 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的内涵
关于股权的内容,传统公司理论一般将股权区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自益权均为产业性权力,如分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下产业分配权、股份(出资)转让权;共益权不外乎公司业务参加权,如表决权、举行暂时股东会的请求权、对公司文件的查阅权等。而在一人公司中,共益权已无安身之地,股东权力均变成一体的自益权。
因此,有些学者建议,与其持续沿袭共益权和自益权的传统分类办法,不如将股权区分为产业性权力与公司业务参加权。还有学者以为股权包含产业权的内容和人身非产业权的内容。据以上对股权内容的区分,有人断语,股权质押,仅以股权中的产业权内容为质权的标的。
首要,股权从其本质来讲,是股东转让出资产业所有权于公司,即股东的出资行为,而获取的对价的民事权力不管股东出资的直接动机怎么,其最终的意图在于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换言之,股东获取股权以谋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为终极关心。已然股东因其出资所有权的搬运而不能行使所有权的方法直接完成其在公司中的经济利益,那么就有必要在公司集体内设置一些作为保证其完成终极意图的手法的权力,股东产业性权力与公司业务参加权遂应运而生,即两者别离担任意图权力和手法权力的人物。
并且,两种权力终极意图的相同性决议了两者可以必定融组成一种内涵一致的权力,意图权益就成为缺少有用保证的权力,意图权力与手法权力有机结合而构成股权。可以说,股权中的自益权与共益权或产业性权力与公司业务参加权或意图权与手法权力,仅仅对股权详细内容的表述。实质上这些权力均非指独立的权力,而归于股权的详细权能,正如所有权之对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诸权能相同。正是因为这些所谓的权力和权能性,方使股权成为一种单一的权力而非权力的调集或总和。
因此,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切割而只供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除掉另一部分。其次,股权作为质权的标的,是以其悉数权能做为债务的担保。在债务届期不能遭到清偿时,依照法令的规矩,得处置作为质押物的股权以使债务人优先受偿。对股权的处置,自然是对股权的悉数权能的一体处置,其结果是发作股权转让的效能。假如以为股权质押的标的物仅为股权中的产业性权力,而股权质押权的完成也仅能处置股权中的产业性权力,而不可能处置未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公司业务参加权。这显然是极端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