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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与项目公司有何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20:45
正确处理中标人与项目公司的法令关系
怎么理顺中标人与项目公司的法令关系,避免呈现坏处,招标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应该深思熟虑、精心设计。依据自己担任很多项目法令顾问的经历,现提出两种组织供参阅和批判。
一、定标后不直接与中标人签定特许运营合同,而是签定一份项目中标合同。
1.中标人应依据有关法令和法规于本中标合同书签定后必定时刻(如15个工作日)内涵注册建立一家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的称号、注册资本最低额、股东的构成、股权份额、中标人应占股权份额、出资时刻、出资额、股权转让约束等作出规则。假如项目分阶段建造并答应注册资本分期投入,也作出清晰的约好。假如是联合体招标的,能够约好不答应添加出资者,假如是外国公司独自招标也能够不答应添加出资者,其他情况下应答应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法令的规则添加出资者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但新的出资者的资历应契合我国法令、法规的规则(招标人有特别要求的应清晰);还须认可招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所做的悉数招标行为并与中标人对招标人承当连带职责;并且在项目公司的悉数股份不得超越项目公司总股本的必定份额,并且详细份额应契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则。
2.项目公司的规章和股东之间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的内容均不得违反招招标文件和本中标合同的内容或主旨。乃至能够规则项目公司规章应经招标人事前审阅认可。
3.约好项意图总出资和资金筹措。项目建造、运营、保护所需的悉数资金由中标人和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担任处理。除非项目十分特别,一般应答应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部分资金。笔者看到有一项意图招标文件规则项目所需资金有必要是招标人自有资金,项目在竣工检验前不得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或供给担保。这实在是要求过苛,添加资金筹措的难度和本钱,一同也添加了招标失效的或许。关于大型出资项目,不论出资者经济实力有多大,资金来源除出资者自有资金外,均会以项目公司名义或以项目公司财物或权益外担保向金融机构融资。能够约好除注册资本外,项目建造所需的其他资金可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告贷处理,假如金融机构要求项目公司股东对部分或悉数告贷供给担保,项目公司股东将供给担保。假如项目公司未能向金融机构及时贷到满意的资金或借款条件不合理,或许假如项目总出资超出预算,各股东应按其所占注册资本份额添加注册资本并及时投入,以保证满意项目建造资金的需求。中标人和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对项目总出资额承当连带出资职责。
4.对项意图建造进展作清晰约好,这通常是政府特别重视的。为了政府预期方针能完结,可约好中标人和项目公司其它股东对项目公司按上述日期完结项意图建造承当连带保证职责。
5.假如招标人对中标人还有其他要求的,可一同约好。如对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银行的履约保函作出约好并附招标保函的格局。再如中标人保证在项目公司获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必定时刻内,项目公司将向招标人付出必定金额的前期开发费,作为招标人完结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项意图前期开发费(包含有关招标的费用)的补偿
6.招标人和中标人两边在签署合同之后,假如呈现特别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兑取中标人提交的招标保函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撤销中标人的中标资历,免除中标合同,一同有权向其他中标提名人颁发中标人资历,中标人不得有任何贰言。如:中标人未能依照本合同的约好注册建立项目公司;或中标人未能准时缴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或项目公司未能依照中标合同约好的时刻内向招标人付出前期开发费;或项目公司未能依照本中标合同约好的时刻内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项目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好的时刻内签署特许运营合同和有关合同及附件,而并非因政府部门无理延迟或不可抗力事情所造成的。
7.特许运营合同及需以项目公司名义施行的合同(如污水处理项目中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在项目公司建立后签署,但为避免政府或项目公司日后对合同条款不能达到共同,政府和中标人两边对特许权运营合同和有关合同及其附件签定项目中标合同之前应进行仔细及充沛的评论,对其实质性内容已达到了共赞同见,在签署中标合一同一同承认文本并作为附件。两边许诺和保证经承认后的特许运营合同及有关合同文本及其附件,非经两边共同书面赞同,均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正。中标人保证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签发后与招标人签定特许运营合同及附件,依照招标文件、特许运营合同和相关合同及附件所规则的职责和职责以施行项目。
二、定标后政府与中标人签定特许运营合同,并一同对建立项目公司作详细约好,项目公司按约好条件建立后,答应将特许运营合同转让给项目公司,但一同中标人向政府出具履约担保书,清晰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许诺对中标人仍有约束力,并且中标人对项目公司实行特许权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附件承当连带保证职责。这种组织令中标人与项目公司的法令职责捆在一同,中标人不能因转让特许运营合同而逃脱其职责。这一组织简略便利,但假如要求中标人对项目公司的一切职责均承当连带职责,对中标人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担负,尤其是项目公司的债款职责、某些详细运营职责、合同停止时对项目移送职责等,一概需中标人承当连带职责,有悖公司股东职责有限准则及商业出资常规,会吓怕出资者而难以招引更多更有实力的出资者来招标。中标人应在多大程度上承当职责应因详细项目而异。一般来说,在建造期,中标人的职责应较严,运营后的职责能够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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