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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商铺 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10:07

甲方为商场
乙方为经销商
第四条:运营期限为2007年8月16日起至2008年8月16日止。运营期满,如乙方要求持续运营,须于期满前50天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赞同后,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装饰需经甲方赞同,现装饰合同期满不得撤除,如不再运营无偿归甲方一切。
这是合同中的两款公约,但是现在问题出来了。
事情:现在甲方要求咱们搬出商场,并要求无偿占有我价值超越6万RMB的装饰,理由是咱们未在合同期满前50提出请求。
细节:2008年6月27日商场发出过单独面的告诉,要求各经销商需再2008年6月30日之前提出请求不然视为放弃(不再续签合同的意思)但这并没有咱们乙方的签字没得到咱们乙方的赞同,期间也未曾找咱们乙方商谈。
然后咱们在2008年7月4日提出要求续签合同,但遭到回绝。但其他有些经销商在2008年6月30日后提出续签合同成功。后来得知续签失利的是因为甲方单独面早以将咱们的货台租给的第三方。
问题:
1:第四条中的‘如乙方要求持续运营,须于期满前50天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赞同后,续签合同。’这条从法令视点应该怎么解读?严厉含义来说从这条中应该看不出,乙方在期满50天前没提出请求就认为着乙方不再续签,甲方就能够不好乙方进行正式商谈就单独面做出决议吧!
2:关于第十二条,从本质上我就置疑这条的法效性,就算乙方不再运营了,甲方凭什么能够得到乙方的巨额资产,是乙方的赠于行为?是甲方的商业行为所赚得的?仍是甲方经过不法手法取得的晦气妥当?像这种所得在法令上怎么定位?
3:第四条和第十二条归纳起来,乙方不论是否提出请求续签,都必须得到甲方的赞同,就算你乙方请求了,甲方仍是能够回绝,毫无疑问乙方将不能持续运营,按合同来说,乙方的巨额装饰都无偿归甲方一切。现在依据合同里的这几个条款和甲方现在的行为是不是能够开始确定甲方有合同诈骗或诈骗嫌疑?
4:关于细节中说到的那告诉问题,商场非国家单位,更非政府行政机构,未跟乙方商谈也未得到乙方任何认可的单独行为是否具有法效性?我想假如打起官司这点很重要。。。其实想起来也好笑,咱们几个装饰花费大的经销商(就我个人就有6万多)要求续签得到回绝,其他的一些很顺畅。。。
5:这问题也是我最忧虑的,假如甲方不再续签,并提出你的装饰你拆走!装饰咱们都知道,装的时分花那么七八上十万,但若真实拆了却分文不值了。而像这种因为甲方的行为对咱们形成的丢失,是否能够向甲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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