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20:55

哈尔滨市劳作督查法令
(2000年9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 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
第一条 为保护劳作者合法权益,保护劳作次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和《黑龙江省劳作监督查看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我市实际状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国家机关、作业安排、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作督查;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三条 本法令所称劳作督查,是指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恪守劳作法令、法规、规章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并对违背劳作法令、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处分的劳作行政法令行为。
对用人单位履行安全卫生法令、法规、规章的状况,依照有关规则进行督查。
第四条 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办理全市劳作督查作业,担任本法令的安排施行。
市、区、县(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的劳作督查安排,详细担任劳作督查作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帮忙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做好劳作督查作业。
第五条 各级工会有权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恪守劳作法令、法规、规章的状况进行监督。
任何安排和个人对用人单位违背劳作法令、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指控。
第六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门的劳作督查责任:
(一)宣扬劳作法令、法规、规章;
(二)对用人单位恪守劳作法令、法规、规章状况进行监督查看,纠正和查办违法行为;
(三)对劳作督查人员进行训练和办理;
(四)受理、查办违背劳作法令、法规、规章的投诉、告发;
(五)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劳作督查员是履行劳作监督查看使命的作业人员,由同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查核、录用。
劳作督查员应当熟练掌握劳作法令、法规、规章常识;坚持原则,秉公法令,勤政廉洁;在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从事劳作保证行政事务作业三年以上,经省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劳作督查专业训练合格。
第八条 劳作督查安排能够指使劳作督查员到用人单位查询履行劳作法令、法规、规章的状况,查阅、仿制有关材料,搜集有关依据,对劳作场所进行查看。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