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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7:23
咱们会遇见有的人由于本身状况达不到必定的需求,就会经过正规的途径去担保,出于自己的原因担保不同的内容。那么,完成担保物权法令规则是什么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完成方法的规则首要表现在《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民事诉讼法》之中。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则,典当权人与典当人协议不成的,典当权人只能经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完成。经过诉讼的方法完成担保物权,程序杂乱且时刻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证。而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和《物权法》的施行后,担保物权的完成方法也由之前的诉讼形式逐步演化到现在的非诉形式,程序大为简化、时刻大为缩短、本钱大为下降,极大地维护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 关于完成担保物权非诉方法在实体法上的表现
我国关于完成担保物权非诉方法在实体法上最重要的表现是在《物权法》之中,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则:“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典当权人能够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典当产业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危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能够在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恳求人民法院吊销该协议。
典当权人与典当人未就典当权完成方法达成协议的,典当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典当产业。典当产业折价或许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担保物权人经过非诉的方法完成担保物权有了实体法上的直接根据。
二、关于完成担保物权非诉方法在程序法上的表现
尽管我国《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人经过非诉方法完成担保物权早有规则,但由于缺少程序法上的配套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完成。而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独自增设“完成担保物权案子”一节,为担保物权人经过非诉方法完成担保物权供给了程序法上的支撑。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则:“恳求完成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恳求完成担保物权的人按照物权法等法令,向担保产业所在地或许担保物权挂号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以及第197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恳求后,经审查,契合法令规则的,裁决拍卖、变卖担保产业,当事人根据该裁决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履行;不契合法令规则的,裁决驳回恳求,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担保物权人经过非诉的方法完成担保物权有了程序法上的直接根据。
至此,咱们建立了一条完好的经过非诉方法完成担保物权的准则,程序法和实体法做到了有用联接。
三、司法解释及当地法院辅导性定见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对完成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作出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单个当地高院出台了相关辅导定见,比如浙江高院出台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完成担保物权案子的定见》。可是,从现有材料显现,全国各地都呈现了完成担保物权案子的判例,明显,法院系统对此类案子持活跃和敞开的情绪,咱们信任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此类案子的出现,也会有更多当地法院辅导性定见的出台,乃至是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担保物权人经过非诉方法完成担保物权供给法令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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