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是清算组成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23:20企业破产后就需求建立清算小组对企业进行清算,而清算小组成员的组成是有必定要求的,清算小组成员应该包含懂管帐的人,如管帐事务所的管帐师等人,那么债务人可所以清算组成员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债务人能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
根据法令的规则,破产清算组的成员能够包含管帐师、债务人代表等的人担任,债务人委员会可对清算组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能够由有关部门、组织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许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能够在咨询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定见后,指定该组织具有相关专业常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二)曾被撤消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以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景象。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职责保险。
二、清算组成员的要求
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管帐师、审计师或财物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任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任人员有必要经审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认可。由于,依照《破产法》的规则,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担任而且陈述作业,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担任并陈述作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辅导清算组的作业,清晰清算组的职权与职责,协助清算组拟定作业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作业。清算组有危害债务人利益的行为或许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债务人的请求或许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债务人的请求或许依职权替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别的,法令还规则:破产企业清算组能够聘任必要的作业人员参加破产清算作业。但咱们以为:对这些被聘任的参加详细破产清算事务的作业人员不归于也不该当归于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的概念。经过以上介绍,咱们不难发现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如下特殊性:
1、暂时性,即为完结破产清算意图而暂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了解破产程序和破产事务;
3、承认性,即人员组成详细名单终究由人民法院承认;
4、无利益相关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产业分配存在严重利益相关的人员担任;
5、可改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详细景象替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触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不尽职行为时。
三、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权力有哪些
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告诉后1个月内,未收到告诉的债务人应当自法院布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请求债务,阐明债务的数额和有无产业担保,而且提交有关证明资料。逾期未申报债务的,视为主动抛弃债务。因而贵公司准时申报债务是非常重要的。
一切债务人均为债务人会议成员,债务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可是有产业担保的债务人未抛弃优先受偿权力的在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能够作为债务人,享有表决权。
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由法院招集,应当在债务申报期满后1 5 日内举行。今后的债务人会议在法院或许会议主席以为必要时举行,也能够在清算组或许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1 /4 以上的债务人要求时举行。
债务人会议的职权是:
(一)检查有关债务的证明资料,承认债务有无产业担保及其数额;
(二)讨论经过宽和协议草案;
(三)讨论经过破产产业的处理和分配计划。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的过半数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务额,有必要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半数以上,可是经过宽和协议草案的抉择,有必要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2 /3 以上。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债务人能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这个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法令的规则,破产清算组的成员能够包含管帐师、债务人代表等的人担任,债务人委员会可对清算组进行监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