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应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12:50交税证明
一、事务概述
交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与某些政府部分的收购投标活动、企业参与国家有关部分的评比、总公司需求上市发行股票、交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处理出国久居等事项,有关部分要求交税人供给其交税状况的证明。税务机关依据交税人请求,经过审阅承认,对交税人在一守时期内已交纳的税款开具交税证明的一项处理活动。
二、法律依据
无
三、交税人应供给主表、份数
无
四、交税人应供给材料
1.需查验的材料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需报送的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其他单位或部分的介绍信
五、交税人处理事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许诺时限
供给材料完整、填写内容精确、各项手续完全,契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作业规范和要求
1.受理审阅
(1)查验材料
查验交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用。
(2)审阅、录入材料
①审阅证件材料是否完全、合法、有用;
②审阅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交税人签章;
③纸质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契合规则的,应当场一次性奉告交税人补正或从头填写;
2.核准
审阅无误的,经过体系开具《交税证明》,发放交税人。
3.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