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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也属于贷款诈骗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2:15
民间假贷在近年来日渐火爆,可是也呈现了许多P2P公司跑路的状况,小额借款公司在市场上逐渐发展壮大,骗得小额借款公司的借款构成什么罪?小额借款公司归于金融机构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骗得小额借款公司的借款也归于借款欺诈罪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上海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同骗得借款的欺诈案子,受害方正是时下炙手可热的小额借款公司,这种骗得新式金融机构借款的案子在上海尚属首例。最新消息显现,该案子在杨浦区法院一审已获得有罪判定,判处被告单位犯骗得借款罪,罚款10万元;被告人犯骗得借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1万元,并责令退赔已骗借款余款80余万元。此外,被告人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上诉,标明判定收效。
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小额借款公司不归于金融机构,应该归于公司领域,所以骗得小额借款公司借款不能确定为借款欺诈罪,应当确定为骗得借款罪,什么是借款欺诈罪和骗得借款罪呢?二者之间有什么差异?
借款欺诈罪:
借款欺诈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许以其他办法,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借款欺诈罪归于金融违法的一种。
骗得借款罪:
骗得借款罪,是指以诈骗手法获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重大丢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特别重大丢失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得借款罪与借款欺诈罪、高利转贷罪等类似罪名的差异
骗得借款罪与借款欺诈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运用诈骗手法骗得借款,差异点在于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对行为人片面上没有非法占有意图,或许证明其非法占有意图证据不足的,只能确定为骗得借款罪。骗得借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片面上均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意图,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必定类似性。假如行为人骗得借款今后再高利转贷给别人,其行为就可能一起契合骗得借款罪与高利转贷罪,终究挑选适用哪一罪名,要归纳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丢失等情节。关于形成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重大丢失的,一般挑选确定骗得借款罪,以杰出违法行为的诈骗性和对金融次序的严峻危害性特征;假如没有形成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重大丢失的,行为人经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确定为高利转贷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下称《规则(二)》)第二十七条规则,凡以诈骗手法获得借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许以诈骗手法获得借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形成直接经济丢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许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屡次以诈骗手法获得借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形成重大丢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以上简称“四种景象”),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得借款罪和违法发放借款罪立案追诉规范问题的批复》,其根本精力与上述规则也是共同的。不过应留意该解说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说的时刻效能,“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说时刻效能问题的规则》建立的是“无旧重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则关于在司法解说施行前已办结的案子假如无过错就不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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