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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1:25
一、专利侵权行为概述
自上世纪80年代开端,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制度在《维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底前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开展阶段,这以1995年1月1日收效的WTO《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为重要标志。而相应地我国为了参与世贸组织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前进和经济的开展,咱们不断地对《专利法》进行批改和完善,到2000年8月25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第2次批改,并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专利侵权行为也做了更契合世界趋势的规则,从传统的“危害添补”准则开展为采纳惩罚性的弥补手法以充沛保证权力人的权益和防备侵权行为的发作。
二、专利侵权行为形状
专利侵权行为形状,是依据不同的规范对侵权行为做出的不同分类,这关于清晰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准则、职责构成等专利侵权职责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专利法》可分为两类。
(一)直接侵权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有必要满意两个条件:(1)未经权力人答应;(2)以生产经营为意图。依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则,具有以下三种详细方式:
1、制作、运用、承诺出售、出售或进口别人创造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运用别人创造专利办法以及运用、承诺出售、出售或进口按照该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
3、制作、出售或进口别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直接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是指单纯就行为人本身施行的行为而言,其行为并不构成侵略专利权,但他的行为却是在诱导、鼓动、教唆别人施行别人专利,施行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片面上有诱导或许教唆别人侵略专利权的成心,在客观上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作供给了必要的条件。
直接侵权行为应包含以下几种:
1、成心出售、承诺出售、进口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要害部件、或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模具、或专门用于施行专利办法的机器设备或中间体资料;
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托付,私行答应别人施行专利技术;
3、专利答应合同的被答应方,违背合同中关于“不得转让”的约好,私行答应第三人施行专利技术;
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赞同而答应第三人施行专利技术;
5、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在托付方处理特定的技术问题时,未经专利权人的答应而利用了其专利技术;
6、其他。
三、专利侵权归责准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准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致人危害的情况下,依据何种规范和准则确认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职责。
依据TRIPS协议第45条第2款的规则:“在恰当场合即便侵权人不知道或无充沛理由应知道自己从事之活动系侵权,成员仍能够授权司法当局责令其返还所得赢利或令其付出法定补偿额,或二者并处。”这应当归于无差错职责准则,但不是肯定的,还应该留意其间的“在恰当场合”这一限制条件。我国专利法没有选用肯定的无差错职责准则,在某些场合用了一种混合的归责办法——即无差错职责准则和差错职责准则相结合。
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则:“为生产经营意图运用或出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许按照专利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历的,不承当补偿职责。”因而,出售或运用者只要契合“不知道”且“来历合法”时,才能够革除补偿职责,但应留意的是依然构成侵权,应承当中止危害和消除影响的职责。也便是对好心的出售或运用者来说,中止危害和消除影响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补偿则适用差错职责准则。但这种混合准则的运用范围不能延及制作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作和进口选用的是“肯定维护”,制作或进口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与行为者的片面意图无关。
四、专利侵权构成要件
专利侵权职责是指在专利权的有用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除法律还有规则外,以盈利为意图施行其专利的行为。这儿所讲的施行,对产品专利而言,是指制作、运用、承诺出售、出售和进口该专利产品,对办法专利而言,是指运用该专利办法或许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依该专利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关于工业产品外观设计而言,是指制作、出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其间,承诺出售是新批改的专利法添加的内容。
一般的民事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四个方面:违法行为,危害成果,违法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片面有差错。那么关于专利侵权职责,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略的目标应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用专利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有以盈利为意图施行专利的行为。但应该留意的是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则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包含:
1、专利权人制作、进口或许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许按照专利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售出后,运用、承诺出售或许出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现已制作相同产品、运用相同办法或许现已作好制作、运用的必要预备,而且仅在原有范围内持续制作、运用的;
3、暂时经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其所属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按照互利准则,为运输工具本身需求而在其设备和设备中运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运用有关专利的;
5、为生产经营意图运用或许出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许按照专利办法直接取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历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以上五点便是专利侵权职责的破例规则,假如行为人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确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当职责。
(三)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侵权人片面上的差错包含成心和差错。所谓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略别人专利权的行为而施行该行为。如危害人明知某产品为专利产品,却私行以生产经营为意图制作该产品;所谓差错是指行为人因忽略或过于自信而施行了侵略别人专利权的行为。如创造创造人不知自己独立完结的创造创造与现已被颁发专利权的创造创造相同,而运用或转让该创造创造的行为。在专利侵权胶葛处理中,承当侵权职责以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有差错为准则,但也有破例。例如《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则,即便行为人片面无差错,也构成专利侵权,仅仅不承当补偿职责算了。
(四)一般应以生产经营为意图。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则了创造创造被颁发专利权后,除本法还有规则外,任何人不得施行其专利,而施行便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意图。因而,以生产经营为意图也应是判别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别的,关于危害成果,在专利侵权中不要求有必要有实践丢失为条件。由于权力人遭受的丢失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既包含直接的丢失,又包含直接的丢失。前者表现为遭到的直接经济上丢失和精力权力遭到危害,还包含权力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去出的直接费用。后者表现为权力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削减,即一般所说的可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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