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03:07
《处分法》第16条规则:“国务院或许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议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权,但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树立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的准则,其积极意义首要有:一是在处分实践中,有许多当地已树立了专门组织进行归纳法令,归纳办理卫生、工商、市容、交通等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对社会秩序进行监督办理,已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收效。如广州市人民政府树立的城市督查大队,担任办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美化维护、日子噪声等问题。佛山市树立巡警大队,担任办理佛山市的市容、治安、交通等问题。二是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有利于节约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精兵简政,下降行政法令的本钱,进步行政办理的功率。三是可以防止对同一办理目标的重复处分。
依据《处分法》的规则 ,相对会集行使行政处分权应当恪守以下几项根本规程:
(1)相对会集行使行政处分权有必要是在归纳办理范畴,如城市办理、市场办理、运送办理等范畴,在这些范畴行政办理权限穿插的现象较为杰出 ,相对会集行使行政处分权有利于削减抵触 ,进步行政法令的功率。
(2)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不得违反专属处分的规则,即在处分中不得逾越法令明确规则的职权范围,如治安处分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海关处分权只能由海关机关处分,税务处分权只能由税务机关行使等等。
(3)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有必要报经特定的机关批阅。依据《处分法》的规则,有权进行批阅的机关只能是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
可是,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的准则虽然在《处分法》中树立了,但只要一个条款较为简,在实践中有许多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国务院授权的问题,依据《处分法》的规则,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需求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议,可是,在实践中,怎么详细进行处分授权的问题便是一个难题,假如全国各地每一个当地的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都需求经国务院的同意,那么,这个工作量将非常巨大,详细操作起来也较为困难,国务院也疲于敷衍。假如国务院“一揽子”授权给各地的省级政府同意,在实践中是否会失控 ,呈现紊乱的局势,又难以掌握。有人把前者称之为“零售”的方法,把后者称之为“批发”的方法。在现在究竟应当采纳何方法值得讨论。笔者以为 ,应当把这两方法结合起来,依据不同的景象确认不同的授权方法,依据我国现在的实践,应当树立以“批发”为主的授权方法。
二是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的主体的位置问题。现在在实践中,相对会集行使行政处分的主体首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由政府树立归纳法令组织,其间较有代表性的是一些城市树立的巡警大队,在市内广场和首要大街由巡警担任查看,对治安、市政、卫生、工商等进行归纳办理并施行处分。二是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查看 ,依据详细的违法行为,别离以不同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处分 ,以谁的名义处分,谁就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这种状况在实践中多一些。咱们以为 ,第一种状况,树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其长处是便于办理,确保处分的功率。其困难首要在于树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与行政机关职权法定、各司其职的准则不一致,内行政诉讼中其被告的主体资格不确认,假如将树立的归纳法令组织作为一个实体,又不利于行政组织的精简。第二种状况的做法比较可行,与职权法定准则相符合,并且内行政诉讼中较易确认其合适的被
依据《处分法》的规则 ,相对会集行使行政处分权应当恪守以下几项根本规程:
(1)相对会集行使行政处分权有必要是在归纳办理范畴,如城市办理、市场办理、运送办理等范畴,在这些范畴行政办理权限穿插的现象较为杰出 ,相对会集行使行政处分权有利于削减抵触 ,进步行政法令的功率。
(2)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不得违反专属处分的规则,即在处分中不得逾越法令明确规则的职权范围,如治安处分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海关处分权只能由海关机关处分,税务处分权只能由税务机关行使等等。
(3)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有必要报经特定的机关批阅。依据《处分法》的规则,有权进行批阅的机关只能是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
可是,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的准则虽然在《处分法》中树立了,但只要一个条款较为简,在实践中有许多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国务院授权的问题,依据《处分法》的规则,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需求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议,可是,在实践中,怎么详细进行处分授权的问题便是一个难题,假如全国各地每一个当地的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都需求经国务院的同意,那么,这个工作量将非常巨大,详细操作起来也较为困难,国务院也疲于敷衍。假如国务院“一揽子”授权给各地的省级政府同意,在实践中是否会失控 ,呈现紊乱的局势,又难以掌握。有人把前者称之为“零售”的方法,把后者称之为“批发”的方法。在现在究竟应当采纳何方法值得讨论。笔者以为 ,应当把这两方法结合起来,依据不同的景象确认不同的授权方法,依据我国现在的实践,应当树立以“批发”为主的授权方法。
二是相对会集行使处分权的主体的位置问题。现在在实践中,相对会集行使行政处分的主体首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由政府树立归纳法令组织,其间较有代表性的是一些城市树立的巡警大队,在市内广场和首要大街由巡警担任查看,对治安、市政、卫生、工商等进行归纳办理并施行处分。二是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查看 ,依据详细的违法行为,别离以不同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处分 ,以谁的名义处分,谁就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这种状况在实践中多一些。咱们以为 ,第一种状况,树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其长处是便于办理,确保处分的功率。其困难首要在于树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与行政机关职权法定、各司其职的准则不一致,内行政诉讼中其被告的主体资格不确认,假如将树立的归纳法令组织作为一个实体,又不利于行政组织的精简。第二种状况的做法比较可行,与职权法定准则相符合,并且内行政诉讼中较易确认其合适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