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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押和混合担保的区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8:05
法令规则,一起典当和混合担保都适用于担保法,可是人往往难以区别一起典当和混合担保的概念,那么,你知道怎么区别一起典当和混合担保吗?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常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一起典当和混合担保的区别
1、连带一起典当是指未约束每个典当物所担保的债款金额,债款人能够恣意就其间一个或几个典当物的卖得价金受偿,即每个典当物均担保债款的悉数。
2、混合一起担保是对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典当、质押担保的状况,也便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混合。
【相关法令】
《担保法》第28条规则:“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债款人抛弃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范围内革除确保职责。”
《物权法》第176条规则:“被担保的债款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担保物权的景象,债款人应当依照约好完成债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债款人自己供给物的担保的,债款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完成债款;第三人供给物的担保的,债款人能够就物的担保完成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供给担保的第三人承当担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
《物权法》第178条规则:“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则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相关常识:一起典当的类型
1、按份一起典当
若两个以上的典当人在建立典当权时,别离或许一起与债款人约好各自仅对特定的债款数额承当担保职责,为按份一起典当,债款人行使典当权时,只能依照约好的比例行使典当权。
2、连带一起典当
若两个以上的典当人在建立典当权时,未与债款人约好债款人行使典当权的次序与比例,为连带一起典当,债款人行使典当权时,不受次序与比例约束,能够就其间的任一典当权行使担保权,也有权对一切典当权一起行使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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