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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参保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有哪些调整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23:32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市各类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份额一致为20%,个人缴费份额仍为8%。从2007年7月1日起,参保企业与单位别离以本企业、本单位员工(包含外来务工人员)上年度薪酬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企业员工以上年度月平均薪酬为缴费基数,由单位据实申报,员工月平均薪酬超越全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月平均薪酬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60%的,按60%核算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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