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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79)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22:21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拘留24小时。宋某以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拘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统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统辖权
D.宋某的亲属为本案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统辖、第三人。
选项A过错。对醉酒的人进行管制,以防止对其自己有风险或对别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归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归于行政处罚。
选项B.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则,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行政诉讼法履行解说》第九条第一款规则,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诉讼法》已修改为第十九条)规则的“原告所在地”,包含原告的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和被约束人身自由地。本题中,甲县为宋某的户籍所在地,乙县为被告所在地和原告被约束人身自由地,这两地法院对此案均有统辖权。
选项D过错。《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许同案子处理成果有利害关系的,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利害关系”既包含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含与诉讼成果的利害关系;不只包含直接利害关系,也包含直接利害关系。宋某的亲属与被诉行政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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