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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集体土地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6:55
问题:我公司新建立,租借一块集体土地用于缔造公园,现在尚属筹建期间,土地使有税应该由出租方仍是承租方交纳?为什么?
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1988]第17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规模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乡镇土地运用税(以下简称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依据《关于土地运用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三、关于纳税规模的解说城市的纳税规模为市区和市郊。县城的纳税规模为县人民政府地点的乡镇。建制镇的纳税规模为镇人民政府地点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详细纳税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56号)在乡镇土地运用税纳税规模内实际运用应税集体所有缔造用地、但未处理土地运用权流通手续的,由实际运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则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
如果您公司租借的集体土地归于乡镇土地运用税的纳税规模的,应当由实际运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您公司)按规则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如您单位缔造的是公园,能够在公园建成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减免乡镇土地运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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