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2:55
假如在紧迫状况下的,行为人是可以经过口头的方法来缔结遗言的。任何权力都是有时效的,承继人是需求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力的,假如过了时刻再行使的,或许人民法院不予支撑。那么,口头遗言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口头遗言的效能
根据我国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则,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由上述规则可以看出,有用的口头遗言应当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遗言人有必要是处在状况危殆时刻;
(2)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言人要以口述方法表明其处理遗产的实在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有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言当属无效遗言。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言效能的确认要从口头遗言的四个要件进步行剖析确认。
首要,法令规则的口头遗言只能是在危殆状况下的应急办法,以危殆状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运用的立遗言的方法。因为遗言承继是公民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一种重要方法,是一种要式单独民事法令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遗言人因病危接近逝世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言;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言人处于生命风险时,在罹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言;
(3)在战役中遗言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言;
(4)遗言人遭受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言;
(5)遗言人在帆海、航空中遇到事端,生命有风险时,在航空器或船只上所立的口头遗言。
但上述口头遗言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时,从前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我国承继法对口头遗言有用期未作时刻规则,只是在条件进步行了约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口授遗言的效能时,不用考虑期限问题。这儿所说的“危殆状况”是指遗言人有生命风险,来不及或许不宜用其他方法立遗言的状况。
其次,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承继法规则,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的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施行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法令要求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
再次,口头遗言需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关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承继法对此作了扫除性约束。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二)承继人、受遗赠人;(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关于承继法所规则的“承继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口头遗言的效能
根据我国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则,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由上述规则可以看出,有用的口头遗言应当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遗言人有必要是处在状况危殆时刻;
(2)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言人要以口述方法表明其处理遗产的实在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有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言当属无效遗言。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言效能的确认要从口头遗言的四个要件进步行剖析确认。
首要,法令规则的口头遗言只能是在危殆状况下的应急办法,以危殆状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运用的立遗言的方法。因为遗言承继是公民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一种重要方法,是一种要式单独民事法令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遗言人因病危接近逝世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言;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言人处于生命风险时,在罹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言;
(3)在战役中遗言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言;
(4)遗言人遭受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言;
(5)遗言人在帆海、航空中遇到事端,生命有风险时,在航空器或船只上所立的口头遗言。
但上述口头遗言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时,从前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我国承继法对口头遗言有用期未作时刻规则,只是在条件进步行了约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口授遗言的效能时,不用考虑期限问题。这儿所说的“危殆状况”是指遗言人有生命风险,来不及或许不宜用其他方法立遗言的状况。
其次,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承继法规则,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的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施行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法令要求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
再次,口头遗言需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关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承继法对此作了扫除性约束。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二)承继人、受遗赠人;(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关于承继法所规则的“承继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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