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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担保的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22:33
实际生活中,告贷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确保,此刻会签定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好,那么,担保人担保的期限是多久?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担保
担保,是指在假贷、生意、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债款人为确保其债款完成的,要求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的合同。担保方法为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合同中有约好的,依照约好的期限实行,没有约好的,按以下的规则实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假如在担保合同中约好了期限的就依照合同约好的进行。期望本文的内容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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