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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竞争与低价销售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23:58
正确把握区别合理价格竞争或根据合理理由降价出售与不合理贱价出售的边界。区别二者的底子点在于行为人有无架空竞争对手之意图。
如前所述,假如经营者不将压价出售作为架空竞争对手的手法,而是在选用进步技能、削减耗费、降低本钱等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商场供求状况确认较低的商场价格或适时地降价出售,以让利顾客的办法开拓商场,归于合理的价格竞争。一起,经营者为处理本身的某种困难,有合理理由将产品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出售,相同不归于不合理竞争行为。
对此,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第11条作了清晰的在外规则,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即便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出售,法令也不确定其为不合理竞争行为:出售鲜活产品;处理有效期行将到期的产品或许其他积压的产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出售产品。需求阐明的是,以上几项并未尽头非不合理贱价出售的各种状况,除此以外的其他贱价出售状况是否归于不合理竞争行为,应以行为是否架空竞争对手为根据进行确定,不能理解为除上述几种景象外,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出售产品的均属不合理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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