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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17:56
《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法令》第五条第一款规则: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管理。其第十六条规则: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子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来说,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答应、拆迁决议、拆迁补偿判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子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景象(1)由人民政府部属的“拆迁办公室”充任拆迁人一起又作出答应决议和判决; (2)由人民政府或许土地管理局建立的临时性安排,如“拆迁指挥部”等充任拆迁人,一起作出答应决议和判决;(3)由政府专门建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任派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判决。在城市房子拆迁行政胶葛时,呈现以上三种景象的,人民政府为房子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法令》第十五条规则:“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缔结后,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搬家期限内回绝搬家的,拆迁人能够依法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申述期间,拆迁人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先予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子拆迁、补偿、安顿等案子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到协议后,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判决,仅就房子补偿、安顿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是约好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责任联系的合同,依法建立的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协议或许实行协议不符合约好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则,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景象:其一是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缔结后,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搬家期限内回绝搬家的,搬家期限届满后拆迁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到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到裁定协议的,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缔结后,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搬家期限内回绝搬家的,拆迁人能够依法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或许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中达到了裁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裁定判决书一经作出即发作法令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判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法院请求履行。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景象: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请求,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判决。只要经行政判决后,当事人仍不满足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判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施行判决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判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判决的内容是法令第13条规则的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许与行政判决有法令上利害联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对判决不服的,都能够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对行政判决的现实确定、行政程序、法令适用、有无逾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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