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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0:38
在商事审判实务中,因买卖合同、建工合同、担保合平等发生的逾期付款的景象许多,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核算问题存在着争议,各级法院并无一致的裁判规范,在实践中呈现了不同的判定方法,构成了必定的紊乱。听讼网小编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回答,一同来看看吧。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核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据是否有约好,分为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两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好:依据合同自治准则,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了违约金的核算方法,该约好不违背法令规则的,一般从其约好。可是若该约好过高或过低,应怎么处理,也存在着不同定见。
1、榜首种定见以为,只要当事人提出,法院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据是《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好的违约金低于构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构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经过反诉或许抗辩的方法,恳求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及第二十九条榜首款:“当事人建议约好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恰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践丢失为根底,统筹合同的实行状况、当事人的差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归纳要素,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判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丢失一般不易确认,依据该解说进行裁判也简单构成不同的规范,是否调整及怎么调整存在不同处理方法。例如张某向购买李某钢材,欠李某货款50万元,假定两边约好若逾期还款则违约金的核算方法为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付出违约金,或许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或许是每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付出违约金,那么该违约金是否过高?若张某在庭审中提出该违约金过高,要求下降,法院应该怎么处理?就一般案子而言,逾期付款的丢失主要是利息丢失,有的法官建议若两边约好的违约金不超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一般不以为是过高,不予调整,超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的,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其依据是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告诉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定见》第六条:“民间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本地区的实践状况详细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有的法官建议逾期付款的丢失仅是利息丢失,应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核算违约金;有的法官以为应依据《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超越构成丢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能够确认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过火高于构成的丢失”。”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130%核算违约金;有的法官建议应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规范核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正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降存、告贷利率的告诉》(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则,调整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2、第二种定见以为法院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或许缺席审理的,若当事人一方运用优势位置、格局合同,约好的违约金显着过高,法院也能够对违约金进行自动调整。
(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好的,当事人没有建议的不予支撑;若当事人建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核算违约金。
二、几种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1、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定见》第六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对违约金过高的进行调整,该定见清晰是关于审理假贷案子的辅导定见,在商事审判中是否能够参照适用存在争议。
2、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核算违约金,该方法也是参照民间假贷的有关规则,在商事审判中适用也没有清晰的法令依据。
3、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130%核算违约金,尽管《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超越构成丢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能够确认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过火高于构成的丢失”,但确认原告的利息丢失便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理由如上述好像并不充沛。
4、关于调整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规范核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正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降存、告贷利率的告诉》(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则,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组织逾期告贷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因而,此阶段审理案子触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核算规范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但2004年1月1日今后的逾期告贷利率作了修正。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告贷利率有关问题的告诉》(银发[2003]251号),其间第三条将逾期告贷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正为:“在告贷合同载明的告贷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告诉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1月1日今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规范尚不能确认,因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告贷规范已被明令废止并由其它规范替代,故再引用万分之二点一的规范裁判案子,于法无据,万分之二点一的规范在名义上已丢失法令效力。
5、现行的逾期告贷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银发[2003]251号文件改变了曩昔直接确认逾期告贷利率(罚息利率)的方法,而是征引“告贷合同载明的告贷利率水平”。这样,当非告贷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好逾期付款违约金规范时,则无法按照法释[1999]8号、法释[2000]34号和银发[2003]251号文件来终究确认逾期付款违约金核算规范。自2004年1月1日至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说来处理此问题。
6、法院自动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没有法令依据。《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好的违约金低于构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构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及《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经过反诉或许抗辩的方法,恳求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在审判实践中,若当事人一方没有提出,法院自动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并不契合法令规则,但若违约金约好显着过高,法院按该约好判定又有失公正,怎么处理,法院处在两难地步。
三、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处理的几点观点。
建议最高院赶快出台相关司法解说,以便一致裁判规范,使逾期付款违约金具有可操作性。在相关司法解说未出台之前,省高院和中院最好能就该问题拟定一致裁判规范,出台辅导定见,避免各级法院呈现裁判规范不同的判定。在司法实践中,或许判定的几种逾期付款违约金核算规范:
1、能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基准利率,支撑自逾期还款之日或申述之日起的利息丢失。201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假贷胶葛案子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稳的告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活跃饯别能动司法理念,充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假贷胶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稳。该《告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合法的假贷利息,清晰“出借人按照合同约好恳求付出告贷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定见》第6条、第7条的规则处理。当事人仅约好借期内利率,未约好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建议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撑。当事人既未约好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好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基准利率,建议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丢失的,依法予以支撑。”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两边没有约好的,当事人一方建议利息丢失的,能够参照民间假贷的相关司法解说处理。
2、仍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核算规范。法释[1999]8号和法释[2000]34号司法解说在规则逾期付款违约金核算规范时,运用的措词均为“能够”,而非“有必要”。因而,承办案子的法官既能够按照司法解说的规则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规范,也能够挑选不这样做。已然现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一切照旧就成为许多法官的合理挑选。
3、变通适用现行逾期告贷利率。在非告贷合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好逾期付款违约金规范,则能够人民银行发布的告贷基准利率加收30%~50%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核算规范。详细而言,截止申述之日,违约一年~二年的,按照一年期告贷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二年~三年的,按照二年期告贷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超越最长告贷年限的(目前为5年),按最长告贷年限(即5年期告贷)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4、依据《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130%核算违约金。
5、 对当事人约好违约金过高的,一方当事人建议约好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定见》第六条:“民间假贷的利率能够恰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本地区的实践状况详细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告贷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撤销地下钱庄及冲击高利贷行为的告诉》(银发[2002]30号):“民间个人假贷利率由假贷两边洽谈确认,但两边洽谈的利率不得超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组织同期、同层次告贷利率(不含起浮)的4倍。超越上述规范的,应界定为高利假贷行为。”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组织同期、同层次告贷利率四倍为规范进行裁判。
6、约好的违约金显着过高,可是另一方当事人并未提出调整,按约好判定有失公正的,能够变通适用,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在2011年的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指出:“在违约金的问题上,既留意当事人的合意,又避免当事人以意思自治为准则为由而彻底放任其约好过高的违约金,以此来追求暴利。”在笔者处理的一同担保案子中,原告运用优势位置,在格局合同中约好若债务人逾期付款的,连带担保人还须每日按告贷总额的千分之三付出违约金。该约好显着过高,而当事人因对法令缺少了解而没有提出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法院若按该约好判定,显着有失公正。经法院释明,对该违约金进行了调整。
结语:对违约金的调整,根本的依据应是《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九条榜首款,法官应以违约构成的丢失为根底,归纳衡量合同实行程度、当事人的差错、逾期利益、当事人缔约位置强弱、是否适用格局合同或条款等多项要素,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归纳权衡,避免本质不公正。该条规则赋予了法官必定的自在裁量权,但也简单构成裁判规范的不一致。特别对逾期付款利息的核算,相关部分应赶快出台司法解说,以便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掌握。
作者:卢刚发布时刻:2011-12-31(作者单位:禹会区人民法院)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相关法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经过)
四、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经过反诉或许抗辩的方法,恳求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恳求人民法院添加违约金的,添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越实践丢失额为限。添加违约金今后,当事人又恳求对方赔偿丢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建议约好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恰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践丢失为根底,统筹合同的实行状况、当事人的差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归纳要素,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判定。
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超越构成丢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能够确认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过火高于构成的丢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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