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损害赔偿金能否约定限额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4:00
咱们都知道,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应视为对危害补偿金额的预先确认,因此违约金与约好危害补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补偿金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用的合同联系,而且违约方违背了合同中约好的职责。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危害补偿金能否约好限额补偿。
1.违约金与危害补偿金的概念、差异。
概念: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实行或许不彻底实行合同职责,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好,支交给非违约方必定数量的钱款。危害补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为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产业上的丢失时,由违约方补偿对方必定数量的钱款。从概念上可以看出,两者性质彻底不同。
差异:
(1)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拖延实行约好的违约金,是具有赏罚性质的;危害补偿金则仅具有补偿性质。
(2)违约金是两边事前约好的,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两边意思表明实在、协商一致的成果,其金额可以确认;危害补偿金则不具有事前约好性,它是根据守约方的详细丢失来核算,其金额不能确认。
(3)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践危害发生为条件,不论是否发生了危害,当事人都应付出违约金,但终究违约金金额巨细的确认与实践丢失额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践丢失额作为规范作为参照;危害补偿金则是彻底以实践丢失为补偿根据,假如当事人举不出丢失的依据,那就很难得到足额的补偿。
(4)违约金首要适用于合同法,而补偿金不仅仅适用于合同法,也适用于刑法、民法、劳动法等,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比违约金广。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应视为对危害补偿金额的预先确认,因此违约金与约好危害补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补偿金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用的合同联系,而且违约方违背了合同中约好的职责。假如当事人一方违背的不是合同约好的职责,或许合同没有建立、合同无效、合同被吊销等,其所要承当的不是违约职责,而是应当承当缔约过失等其它职责。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践状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详细问题要咱们详细是剖析。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