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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申诉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1:44
一、哪些人能够提出申述
对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定、裁决、行政补偿判定、调解书提出申述、申述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二、提出申述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述应当在行政判定、裁决、行政补偿判定、调解书发作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三、申述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述人对已收效的行政判定、裁决、行政补偿判定、调解书申述应向作出收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行政案子申述有无次数约束
1、申述人就同一行政案子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述一次;
2、对经作出收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行政案子,申述人再次提出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许复查驳回的行政案子,申述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述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述,是否中止收效行政判定、裁决、行政补偿判定、调解书的履行
申述人对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定、裁决、行政补偿判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述,不中止收效行政判定,裁决、行政补偿判定、调解书的履行。
六、申述人以新的依据申述有什么要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的《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新的依据”,是指原告或许第三人供给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依据以及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供给而未获允许的依据。申述人以新的依据申述的,应在向法院提交申述状时提出。经检查,假如该依据系申述人原审中松懈供给依据或成心藏匿依据直至申述时才供给的,不确定为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新的依据”。
七、申述应提交哪些资料
对行政案子申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述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述恳求、申述的现实与理由;
2、原收效行政判定书、裁决书、行政补偿判定、调解书,通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定书或裁决书;
3、以有新的依据证明原裁判确定的现实确有过错为由申述的,应当一起附有依据目录、证明名单和首要依据复印件或许相片;需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并附有依据头绪。
八、经人民法院检查,以为原行政判定、裁决、行政补偿判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述案子怎么处理
经人民法院检查,以为原行政判定、裁决、行政补偿判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述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压服申述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述的,可采纳书面或口头方式予以驳回。
九、行政案子申述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述人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对契合申述条件的行政案子进行申述立案。申述立案的行政案子只要经检查后,申述契合再审条件的,案子才干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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