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贷款背黑锅 银行过错侵犯名誉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22:08冒名借款背黑锅 银行差错侵略声誉权
稿件来历: 法制日报析案
2012年11月,从事服装加工的丁X因资金紧张,向一家银行请求借款20万元。借款请求手续办妥后,银行客户经理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诺言,成果发现丁X在某商业银行有不良信息记载,银行因而回绝丁X的借款请求。
丁X随后到某商业银行了解状况,该银行为调查核实,在2007年,该银行作业人员刘某、王某(现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明知别人冒用丁X的名义申办借款,非但不予以阻止,反而供给便当,违规发放借款。过后,刘某、王某未及时回收该笔借款,致使丁X被列入借款黑名单。该银行直爽供认因本身差错给丁X形成不良诺言记载,并及时将丁X的不良诺言记载予以消除,但回绝补偿损失。洽谈未果后,丁X一纸诉状将某商业银行告上法庭。
近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某商业银行补偿丁X精力危害抚慰金1万元。
依据民法通则,公民、法人享有声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维护,制止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在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开展的布景下,个人银行诺言成为声誉权维护的客体,对一个公民、法人的社会点评包含品德、风格、质量和商业诺言各方面,尤其是商业诺言的不良记载不只能够给公民、法人带来精力上的冲击和伤害,更会形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某商业银行对本单位员工的作业疏于办理,将丁X不真实的欠贷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导致丁X发生不良诺言记载,被列入借款黑名单,构成声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