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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0:33
嫌疑人在侦办中被拘捕以后到侦办完结的期限。
特别重视:拘留的期间不属于侦办拘押期限。
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2个月。
1.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检察院同意延伸1个月。
2.下列案子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办完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2个月: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3.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办完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2个月。
特别重视:公安机关对案子提请延伸拘押期限时,应当在拘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伸拘押期限案子的首要案情和延伸拘押期限的详细理由,检察院应当在拘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议。最高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由最高检察院依法决议。
4.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刻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延期审理。
5.拘押期限的从头核算:
在侦办期间,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自发现之日起从头核算拘押期限。
从头核算拘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议,不再经检察院同意。但须报检察院存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特别重视:还有重要罪过是指与拘捕时的罪过不同种的严重违法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确定、量刑层次的严重违法。
违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侦办拘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核算,但不得中止对其违法行为的侦办取证。关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也能够按其自报的名字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作精神病判定的时刻,不计入侦办拘押期限。其他判定时刻则应当计入拘押期限。关于因判定时刻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完结的案子,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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