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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一百零二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11:21
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作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端负有首要职责或许悉数职责的专业运送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制止上路途行进。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业运送单位在必定条件下应当承当的法律职责的规则。
一、承当本条规则职责的主体是专业运送单位
所谓专业运送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客、货运送事务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专业运送单位从事客、货运服务的根本东西是其机动车。因为专业运送单位专门从事客、货运服务,所以,专业运送单位不同于一般的单位或许个人,其机动车一旦发作事端,就很或许形成严峻的人身伤亡或许产业丢失。为了保证专业运送单位的运送安全,维护其他人的生命产业,本条对专业运送单位在必定条件下应当承当的法律职责作了专门的规则。
二、专业运送单位承当本条规则职责的条件是对六个月内发作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端负有首要职责或许悉数职责
在我国,路途交通事端分为四类:细微事端、一般事端、重大事端和特大事端。特大事端是指一次形成逝世三人以上,或许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许逝世一人一起重伤八人以上,或许逝世二人一起重伤五人以上或许产业丢失六万元以上的事端。可见特大交通事端是路途交通事端中最为严峻的事端。一起,我国的交通事端职责分为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平等职责、非必须职责。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的规则,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形成交通事端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悉数职责,其他方不负交通事端职责;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端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效果大的一方负首要职责,另一方负非必须职责;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效果根本适当的,两方负平等职责;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起形成交通事端的,依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的效果巨细区分职责;当事人逃逸或许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除依据,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许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悉数职责。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许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平等职责。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首要职责,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非必须职责。
专业运送单位假如在六个月以内发作二次或许二次以上的特大交通事端,并对这些事端负有首要职责或许悉数职责,阐明该专业运送单位中存在着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假如不采纳必定的办法予以消除,则这些安全隐患在必定条件下还会形成交通事端,乃至形成特大交通事端,严峻危及他人和本身的生命、产业安全。为了防止丢失的再次发作,对六个月内发作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端负有首要职责或许悉数职责的专业运送单位,应当承当本条规则的法律职责。
三、专业运送单位承当的法律职责是消除安全隐患
为保证路途交通的安全,本条规则对六个月内发作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端负有首要职责或许悉数职责的专业运送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这样规则的意图是将交通事端消除在萌发之中,然后防备和削减交通事端。有关的专业运送单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后,应当采纳办法,将或许形成安全事端的各种因素,予以消除。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该机动车的安全隐患被消除曾经,专业运送单位不得将其上公路、城市路途和虽在单位统辖规模但答应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当地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地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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