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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法院移送公安必须立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1:10
关于一些案子,当事人在向法院提申述讼之后您可能会发现,案子被法院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问题,案子被法院移送公安有必要立案吗?为了回答我们的疑问,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立案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自首/自诉人的申述等资料,按照各自功能统辖规模进行检查后认为有违法现实发作,需追查刑事责任时,决议将其作为刑事案子进行侦办/审判的诉讼行为。
法院在民事办案进程中,如发现有违法违法行为,应移送相机关立案侦办,因而公安机关应先予立案。
相关常识:公安机关决议立案的条件
一、有违法现实
1、要立案追查的,有必要是按照刑法的规则构成违法的行为。立案应当并且只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假如不是违法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违法现实,或许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则,有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可是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的,就不该立案。
因为立案是追查违法的开端,此刻所说的有违法现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损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发作。至于整个违法的进程、违法的详细情节、违法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悉数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经过立案后的侦办或审理活动来处理。
2、要有必定的现实资料证明违法现实确已发作。包含违法行为现已施行、正在施行和准备违法。
二、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查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要依法需求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违法现实,当有违法现实发作,并且依法需求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并且应当立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则,虽有违法现实发作,但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违法嫌疑人逝世的;其他法律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均不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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