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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保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8:29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财物,无需变现即可浪费运用,因而现金是犯罪分子获取的最直接方针。因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准则,避免因为准则不严、作业疏忽而给犯罪分子以待机而动,给国家和单位构成丢失。现金保管准则一般应包含如下内容:
(1)超越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办理,除作业时间需求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他则应放人出纳专用的稳妥柜内,不得随意寄存;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概放在稳妥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禁绝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避免有关人员使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避免单位使用公款私存构成帐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能够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冻住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含纸币和铸币,应实施分类保管。各单位的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别离依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纸币一定要翻开铺平寄存、并依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但凡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稳妥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是为零数(或小数),也要依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轧,别离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一定要寄存规整,秩序井然。
铸币也是依照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卷为一捆,相同将成捆、成卷的铸币放在稳妥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币,应依照不同币面金额,别离寄存在特别的卡数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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