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2:33
在私法范畴,损害补偿职责的发生原因有两个:违约和侵权。那么,离婚损害补偿的法令性质终究是什么?学界有两种干流观念:侵权职责说和违约职责说。“侵权职责说”建立在“婚姻准则说”和“爱人权”根底上。以为婚姻是一种与人类生存环境有内涵结构性联系的准则,是一种维系社会道德功用的社会准则,婚姻联系中的当事人根据爱人的身份联系享有爱人权,一方的差错行为侵犯了社会准则也侵犯了另一方的爱人权,其行为归于侵权行为。而“违约职责说”建立在“婚姻契约说”根底之上。以为婚姻是男女两边以共同生活为意图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产业权利职责为内容的民事契约。根据契约两边发生忠诚职责,违背职责的一方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对其违约行为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笔者以为,将离婚损害补偿归结于侵权职责更为合理。原因在于:榜首、将婚姻的实质界定为“契约”在我国短少传统观念支撑。而且婚姻建立的方式要件和程序要件的法定性,使得“婚姻契约说”愈加站不住脚。第二、从我国相关立法看,离婚损害补偿包含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精神补偿一般只适用于侵权范畴而不适用于违约场合。故而,离婚损害补偿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职责。
笔者以为,将离婚损害补偿归结于侵权职责更为合理。原因在于:榜首、将婚姻的实质界定为“契约”在我国短少传统观念支撑。而且婚姻建立的方式要件和程序要件的法定性,使得“婚姻契约说”愈加站不住脚。第二、从我国相关立法看,离婚损害补偿包含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精神补偿一般只适用于侵权范畴而不适用于违约场合。故而,离婚损害补偿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