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股东权益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20:29

1、股东恳求阅读、仿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政管帐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供给。
2、股东恳求查阅、仿制公司管帐帐簿的,应当阐明合理意图。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够恳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恳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遭到阻止,以公司为被告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裁决。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抉择公司兼并、转让、实施股份交流、租借公司悉数产业、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严重改变或许修正公司章程约束股份转让的,在股东会抉择表决时投对立票的股东有权恳求公司收买其股份。
6、公司接连五年或许五年以上盈余,且契合公司法规则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抉择表决时投对立票的股东有权恳求公司收买其股份。
7、自股东会抉择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买股份洽谈不成的,股东能够在该期间经往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逾期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公司未根据公司法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举行定时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公司期限举行股东会议。
9、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举行暂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举行的,提议股东有权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公司期限举行股东会议。
10、人民法院裁决公司举行股东会议的,应当限制股东会议的举行时刻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许原告股东担任招集和主持会议。
11、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恳求人民法院吊销股东会议抉择:
(一)股东会议的招集程序和表决方法违法或许违背公司章程规则的;
(二)股东会议抉择内容违背公司章程规则的。
12、股东建议吊销股东会议抉择,应当自股东会议完毕之日起2个月内提申述讼;逾期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3、股东以股东会议抉择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侵略股东合法权益为由,恳求承认股东会议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4、股东建议股东会议抉择无效,应当自股东会议完毕之日起2个月内提申述讼;逾期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5、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且对会议招集程序未表明贰言,或许虽对会议招集程序表明贰言但对抉择事项投票拥护,或许虽投票对立但已以自己的行为实践履行了股东会议抉择,其提申述讼,恳求吊销股东会议抉择或许确定股东会议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恳求。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