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滞纳金是违约金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6:23滞纳金的发生根底是公法之债的不实行,滞纳金准则的主旨是为了催促公法之债实行,应该契合合理和必要性准则,而不是意图实际中屡次呈现的巨额滞纳金,然后异化了滞纳金准则设置的初衷。别的,滞纳金毕竟是对相对人产业的掠夺,有必要遵从设定和履行的法定准则,滞纳金的课征主体是应该法令规定的行政机关。当持卡人透支时,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发生的是民法上的假贷联系,因此作为公法标准的滞纳金明显不能适用。信用卡滞纳金条款的法令依据是《银行卡事务管理办法》的第22条,即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从逻辑上说,每一法令标准是由行为形式和法令结果两个部分构成。可见,该法令标准的行为形式是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法令结果是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明显,该法令结果便是违背发卡行和持卡人世信用卡领用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