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不履行的,能否要求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0:41
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归于实践合同的,对方需求搬运所有权,赠与合同才干收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或许有的人不会实行赠与合同,那么,受赠人能够要求补偿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赠与合同不实行的,能否要求补偿
《合同法》规则,因赠与人成心或许重大过错致使赠与的产业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成心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成果,依然期望或许听任成果发作的心思状况。过错是行为人违背其应尽和能尽的留意职责的行为的心思状况。依据过错的轻重程度,能够将其分为轻过错和重大过错:短缺一个慎重之人所应有的留意而致人危害构成轻过错;未到达一个忽略之人所能到达的留意而致人危害构成重大过错。
在一般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只要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才或许承当危害补偿职责,而且仅仅是在因其成心或许重大过错而致使赠与的产业毁损、灭失的状况下才承当该职责,也就是说,在因其轻过错而致使赠与的产业毁损、灭失的状况下,赠与人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二、赠与人可不实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为了维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生活时,能够不再实行赠与职责。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缔结后或许赠与人现已部分实行赠与职责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生活的,赠与人能够不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赠与职责或许不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但没有实行的部分赠与职责。
赠与人不再实行赠与职责,应当契合下列法定条件:一是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是发作在赠与合同建立之后,而不是建立之前。假如本身的经济状况本已非常欠好,仍向别人表明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明多无诚心,赠与合同也无实行根底。二是经济状况明显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许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作困难,不能保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实行抚养职责等。契合上述条件的,不管赠与合同以何种方法缔结,不管赠与的意图性质怎么,赠与人能够不再实行没有实行的赠与职责。
因赠与人成心或许重大过错致使赠与的产业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成心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成果,依然期望或许听任成果发作的心思状况。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赠与合同不实行的,能否要求补偿
《合同法》规则,因赠与人成心或许重大过错致使赠与的产业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成心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成果,依然期望或许听任成果发作的心思状况。过错是行为人违背其应尽和能尽的留意职责的行为的心思状况。依据过错的轻重程度,能够将其分为轻过错和重大过错:短缺一个慎重之人所应有的留意而致人危害构成轻过错;未到达一个忽略之人所能到达的留意而致人危害构成重大过错。
在一般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只要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才或许承当危害补偿职责,而且仅仅是在因其成心或许重大过错而致使赠与的产业毁损、灭失的状况下才承当该职责,也就是说,在因其轻过错而致使赠与的产业毁损、灭失的状况下,赠与人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二、赠与人可不实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为了维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生活时,能够不再实行赠与职责。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缔结后或许赠与人现已部分实行赠与职责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生活的,赠与人能够不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赠与职责或许不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但没有实行的部分赠与职责。
赠与人不再实行赠与职责,应当契合下列法定条件:一是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是发作在赠与合同建立之后,而不是建立之前。假如本身的经济状况本已非常欠好,仍向别人表明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明多无诚心,赠与合同也无实行根底。二是经济状况明显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许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作困难,不能保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实行抚养职责等。契合上述条件的,不管赠与合同以何种方法缔结,不管赠与的意图性质怎么,赠与人能够不再实行没有实行的赠与职责。
因赠与人成心或许重大过错致使赠与的产业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成心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成果,依然期望或许听任成果发作的心思状况。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