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4:18
在刑事诉讼中,触及的时刻规矩比较多,规矩详细的时刻便是为了约束专门机关在办案程序中能够依照时刻进行,一起能够维护违法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刑事诉讼时刻的规矩,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一下相关内容,供我们参阅学习。
刑事诉讼程序时刻规矩
1、[12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传唤、拘传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案情特别严重、杂乱,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传唤、拘传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1)《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拘留后,应当当行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拘押,至迟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除无法告诉或许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告诉或许有碍侦办的景象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有碍侦办的景象消失今后,应当当即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
(2)《刑事诉讼法》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3)《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拘捕后,应当当行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拘押。除无法告诉的以外,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
(4)《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各自决议拘捕的人,公安机关关于经人民检察院赞同拘捕的人,都有必要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5)《刑事诉讼法》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承受理的案子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3.[48小时(2日)]
《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
4.[3日]
(1)《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侦办机关在第一次讯问违法嫌疑人或许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办法的时分,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查看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护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托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传达其要求。”
(2)《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查看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3)《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查看赞同。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查看赞同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4)《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3款:“人民法院确认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告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告诉书至迟在开庭三日曾经送达。公开审判的案子,应当在开庭三日曾经先期发布案由、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
(5)《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经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6)《刑诉解说》第42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子后三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一起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7)《刑诉解说》第118条第2款:“关于人民检察院主张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决议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查看结束。”
(8)《刑诉解说》第119条第1款(五)、(六)、(七)项:“(五)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在开庭三日曾经告诉人民检察院;(六)将传唤当事人和告诉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判定人和勘验、查看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告诉书,至迟在开庭三日曾经送达;(七)公开审判的案子,在开庭三日曾经先期发布案由、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
(9)《刑诉解说》第151条:“当庭出示的依据、宣读的证人证言、判定结论和勘验、查看笔录等,在出示、宣读后,应行将原件移交法庭。关于的确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要求出示、宣读依据的一方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10)《刑诉解说》第152条第1款:“关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映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假如该证人供给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将该证人的悉数证言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11)《刑诉解说》第158条:“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求调查核实的依据资料或许依据辩护人、被告人的请求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办、查看起诉中搜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依据资料,应当告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依据资料决议书后三日内移交。”
(12)《刑诉解说》第236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查看上诉是否契合法律规矩。契合法律规矩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13)《刑诉解说》第237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查看上诉是否契合法律规矩。契合法律规矩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14)《刑诉解说》第240条:“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裁决的抗诉,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而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15)《刑诉解说》第275条:“第(一)项(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赞同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赞同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16)《刑诉解说》第344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给履行死刑,应当在交给履行三日前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17)《刑诉规矩》第27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请求回避的决议不服请求复议的,决议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
(18)《刑诉规矩》第85条第1款:“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违法嫌疑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以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拘押超越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开释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拘留办法要求的,由人民检察院侦办部分查看,侦办部分应当在三日内查看结束。”
(19)《刑诉规矩》第102条:“关于人民检察院赞同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并将履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赞同决议的人民检察院;假如未能履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关于人民检察院决议不赞同拘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应当当即开释在押的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强制办法,并将履行回执在收到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赞同拘捕决议的人民检察院。”
(20)《刑诉规矩》第109条:“人民检察院处理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需求拘捕违法嫌疑人的,由侦办部分填写拘捕违法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檀卷资料同时送交本院查看拘捕部分查看。违法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办部分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将案子送交本院查看拘捕部分查看。特别状况下,移交查看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21)《刑诉规矩》第315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查看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
(22)《刑诉规矩》第320条第1款:“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或许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会晤和通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请求后的三日以内对请求人是否具有辩护人资历进行查看并作出是否答应的决议,书面告诉请求人。”
(23)《刑诉规矩》第322条第2款:“查看起诉部分承受请求后应当组织处理;不能当日处理的,应当向请求人阐明理由,并在三日内择定处理日期,奉告请求人。
(24)《拘捕规矩》第7条:“人民检察院赞同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并将履行回执在履行后三日内送达作出赞同决议的人民检察院;未能履行的,也应当将履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关于人民检察院决议不赞同拘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应当当即开释在押的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强制办法,并将履行回执在收到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三日内送达作出不赞同拘捕决议的人民检察院。假如公安机关发现拘捕不妥的,应当及时予以改变,并将改变的状况及原因在作出改变决议后三日内告诉原赞同拘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以为改变不妥的,应当告诉作出改变决议的公安机关纠正。”
(25)《拘捕规矩》第12条:“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对违法嫌疑人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案子;违法嫌疑人已被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并将开释的原因在开释后三日内告诉原作出赞同拘捕决议的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事诉讼的时刻规矩已经在上文中为您整理出来的,期望上文中介绍的时刻对你了解刑事诉讼的内容有必定的协助。假如在刑事诉讼中,你的权力遭到损害。假如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许进一步的需求,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刑事诉讼程序时刻规矩
1、[12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传唤、拘传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案情特别严重、杂乱,需求采纳拘留、拘捕办法的,传唤、拘传继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1)《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拘留后,应当当行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拘押,至迟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除无法告诉或许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告诉或许有碍侦办的景象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有碍侦办的景象消失今后,应当当即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
(2)《刑事诉讼法》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3)《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拘捕后,应当当行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拘押。除无法告诉的以外,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
(4)《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各自决议拘捕的人,公安机关关于经人民检察院赞同拘捕的人,都有必要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5)《刑事诉讼法》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承受理的案子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
3.[48小时(2日)]
《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
4.[3日]
(1)《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侦办机关在第一次讯问违法嫌疑人或许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办法的时分,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查看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护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托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传达其要求。”
(2)《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查看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3)《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查看赞同。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查看赞同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4)《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3款:“人民法院确认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告诉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告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告诉书至迟在开庭三日曾经送达。公开审判的案子,应当在开庭三日曾经先期发布案由、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
(5)《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经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6)《刑诉解说》第42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子后三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一起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7)《刑诉解说》第118条第2款:“关于人民检察院主张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决议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查看结束。”
(8)《刑诉解说》第119条第1款(五)、(六)、(七)项:“(五)将开庭的时刻、地址在开庭三日曾经告诉人民检察院;(六)将传唤当事人和告诉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判定人和勘验、查看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告诉书,至迟在开庭三日曾经送达;(七)公开审判的案子,在开庭三日曾经先期发布案由、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
(9)《刑诉解说》第151条:“当庭出示的依据、宣读的证人证言、判定结论和勘验、查看笔录等,在出示、宣读后,应行将原件移交法庭。关于的确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要求出示、宣读依据的一方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10)《刑诉解说》第152条第1款:“关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映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假如该证人供给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将该证人的悉数证言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11)《刑诉解说》第158条:“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求调查核实的依据资料或许依据辩护人、被告人的请求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办、查看起诉中搜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依据资料,应当告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依据资料决议书后三日内移交。”
(12)《刑诉解说》第236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查看上诉是否契合法律规矩。契合法律规矩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13)《刑诉解说》第237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查看上诉是否契合法律规矩。契合法律规矩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起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14)《刑诉解说》第240条:“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裁决的抗诉,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檀卷、依据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而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15)《刑诉解说》第275条:“第(一)项(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赞同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赞同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16)《刑诉解说》第344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给履行死刑,应当在交给履行三日前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17)《刑诉规矩》第27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请求回避的决议不服请求复议的,决议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
(18)《刑诉规矩》第85条第1款:“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违法嫌疑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以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拘押超越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开释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拘留办法要求的,由人民检察院侦办部分查看,侦办部分应当在三日内查看结束。”
(19)《刑诉规矩》第102条:“关于人民检察院赞同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并将履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赞同决议的人民检察院;假如未能履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关于人民检察院决议不赞同拘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应当当即开释在押的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强制办法,并将履行回执在收到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赞同拘捕决议的人民检察院。”
(20)《刑诉规矩》第109条:“人民检察院处理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需求拘捕违法嫌疑人的,由侦办部分填写拘捕违法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檀卷资料同时送交本院查看拘捕部分查看。违法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办部分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将案子送交本院查看拘捕部分查看。特别状况下,移交查看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21)《刑诉规矩》第315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查看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
(22)《刑诉规矩》第320条第1款:“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或许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会晤和通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请求后的三日以内对请求人是否具有辩护人资历进行查看并作出是否答应的决议,书面告诉请求人。”
(23)《刑诉规矩》第322条第2款:“查看起诉部分承受请求后应当组织处理;不能当日处理的,应当向请求人阐明理由,并在三日内择定处理日期,奉告请求人。
(24)《拘捕规矩》第7条:“人民检察院赞同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并将履行回执在履行后三日内送达作出赞同决议的人民检察院;未能履行的,也应当将履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关于人民检察院决议不赞同拘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应当当即开释在押的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强制办法,并将履行回执在收到不赞同拘捕决议书后三日内送达作出不赞同拘捕决议的人民检察院。假如公安机关发现拘捕不妥的,应当及时予以改变,并将改变的状况及原因在作出改变决议后三日内告诉原赞同拘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以为改变不妥的,应当告诉作出改变决议的公安机关纠正。”
(25)《拘捕规矩》第12条:“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对违法嫌疑人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案子;违法嫌疑人已被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并将开释的原因在开释后三日内告诉原作出赞同拘捕决议的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事诉讼的时刻规矩已经在上文中为您整理出来的,期望上文中介绍的时刻对你了解刑事诉讼的内容有必定的协助。假如在刑事诉讼中,你的权力遭到损害。假如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许进一步的需求,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