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1:41
关于劳作者加班费的核算办法
核算加班费应当依照以下几个过程进行核算,且在核算时,还应当把握加班费在各种不同的加班景象下的核算规范。
(1)确认月薪酬收入。
我国劳作法规则,薪酬应当以钱银办法按月支交给劳作者自己。因而月薪酬收入应当是核算加班费的基数。
①假如劳作合同约好月薪酬数额的,那么劳作合同约好的月薪酬数额便是月薪酬收入。当然,假如劳作合同对员工的薪酬项目有分类的,如:“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的,那么就应当以各薪酬项目的总和作为月薪酬收入,而不能单独地以其间的一个单项的薪酬来作为月薪酬收入。
②假如劳作合同未约好薪酬数额的,或许约好不清晰的,那么就应当以每月的实际薪酬作为月薪酬收入。所谓每月的实际薪酬是指用人单位每月直接支交给员工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的总和。
③假如上述的月薪酬收入低于当地当年的月最低薪酬规范的,那么就应当以当地当年的月最低薪酬规范为月薪酬收入。
(2)确认日薪酬和小时薪酬。
在确认月薪酬收入后,接着就应当确认日薪酬和小时薪酬,以利于加班费的核算。
①国家劳作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的《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作业时刻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8〕3号文)对日薪酬和小时薪酬的核算和确认作了清晰的法律规则。
详细如下:
日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其间,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②补白:由于我囯劳作法第51条规则,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付出薪酬,因而折算日薪酬、小时薪酬时,不应当再除掉国家现在规则的这11天的法定节假日。
(3)加班费核算时的三种不同加班景象及其三种不同的核算规范。
国家劳作部1994年12月6日的《薪酬付出暂行规则》(劳部发〔1994〕489号文)以例举的办法对加班费核算时的三种不同加班景象及其三种不同的核算规范作了清晰的规则。
这三种不同加班景象及其三种不同的核算规范详细如下:
①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日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以外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规范的150%付出劳作者薪酬;
②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劳作者薪酬;
③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度假节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4)劳作者加班费核算的三个例举。
在了解上述的两项过程和办法,以及不同加班景象的不同核算规范今后,余下的便是数学运算问题了。为此特以举例的办法来加以说明。
①例一:
加班景象:
劳作者月薪酬收入为:3000元;在8小时作业时刻以外,每天各延伸2小时的作业时刻,共加班3天。
核算办法及成果:
劳作者日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3000元÷21.75天=137.93元
劳作者小时薪酬=日薪酬÷8小时=137.93元÷8=17.24元
劳作者加班时刻为:2(小时)×3(天)=6(小时)
劳作者加班费为:17.24元×6(小时)×150%=155.16元
②例二:
加班景象:
劳作者月薪酬收入为:3000元;在休息日,共加班2天。
核算办法及成果:
劳作者日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3000÷21.75天=137.93元
劳作者加班费为:137.93元×2×200%=551.72元
③例三:
加班景象:
劳作者月薪酬收入为:3000元;在法定度假节日,共加班2天。
核算办法及成果:
劳作者日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3000÷21.75天=137.93元
劳作者加班费为:137.93元×2×300%=827.59元
核算加班费应当依照以下几个过程进行核算,且在核算时,还应当把握加班费在各种不同的加班景象下的核算规范。
(1)确认月薪酬收入。
我国劳作法规则,薪酬应当以钱银办法按月支交给劳作者自己。因而月薪酬收入应当是核算加班费的基数。
①假如劳作合同约好月薪酬数额的,那么劳作合同约好的月薪酬数额便是月薪酬收入。当然,假如劳作合同对员工的薪酬项目有分类的,如:“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的,那么就应当以各薪酬项目的总和作为月薪酬收入,而不能单独地以其间的一个单项的薪酬来作为月薪酬收入。
②假如劳作合同未约好薪酬数额的,或许约好不清晰的,那么就应当以每月的实际薪酬作为月薪酬收入。所谓每月的实际薪酬是指用人单位每月直接支交给员工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的总和。
③假如上述的月薪酬收入低于当地当年的月最低薪酬规范的,那么就应当以当地当年的月最低薪酬规范为月薪酬收入。
(2)确认日薪酬和小时薪酬。
在确认月薪酬收入后,接着就应当确认日薪酬和小时薪酬,以利于加班费的核算。
①国家劳作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的《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作业时刻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8〕3号文)对日薪酬和小时薪酬的核算和确认作了清晰的法律规则。
详细如下:
日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其间,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②补白:由于我囯劳作法第51条规则,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付出薪酬,因而折算日薪酬、小时薪酬时,不应当再除掉国家现在规则的这11天的法定节假日。
(3)加班费核算时的三种不同加班景象及其三种不同的核算规范。
国家劳作部1994年12月6日的《薪酬付出暂行规则》(劳部发〔1994〕489号文)以例举的办法对加班费核算时的三种不同加班景象及其三种不同的核算规范作了清晰的规则。
这三种不同加班景象及其三种不同的核算规范详细如下:
①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日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以外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规范的150%付出劳作者薪酬;
②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劳作者薪酬;
③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度假节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4)劳作者加班费核算的三个例举。
在了解上述的两项过程和办法,以及不同加班景象的不同核算规范今后,余下的便是数学运算问题了。为此特以举例的办法来加以说明。
①例一:
加班景象:
劳作者月薪酬收入为:3000元;在8小时作业时刻以外,每天各延伸2小时的作业时刻,共加班3天。
核算办法及成果:
劳作者日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3000元÷21.75天=137.93元
劳作者小时薪酬=日薪酬÷8小时=137.93元÷8=17.24元
劳作者加班时刻为:2(小时)×3(天)=6(小时)
劳作者加班费为:17.24元×6(小时)×150%=155.16元
②例二:
加班景象:
劳作者月薪酬收入为:3000元;在休息日,共加班2天。
核算办法及成果:
劳作者日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3000÷21.75天=137.93元
劳作者加班费为:137.93元×2×200%=551.72元
③例三:
加班景象:
劳作者月薪酬收入为:3000元;在法定度假节日,共加班2天。
核算办法及成果:
劳作者日薪酬=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3000÷21.75天=137.93元
劳作者加班费为:137.93元×2×300%=827.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