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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谁调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3:25
婚姻法》第43条第1条第1款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这是对家庭暴力、优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所在单位既包含受害人的所在单位,也包含加害人的所在单位,也能够恳求其他人调停。
婚姻法》第43条规则,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能够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恳求予以劝止,也能够向公安机关恳求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优待家庭成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停安排可详细担任此类行为的劝止和调停作业,其详细作业范围、程序可依《人民调停委员会安排法令》和《民间胶葛处理方法》的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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