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过以后对方再一次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8:24
最近小编在看中心卫视的法制节目,偶尔听到了这样一个词语,强制履行。这个强制履行是什么意思?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仍是运用国家强制力气?当然是强制民事责任人完结其所承当的责任,以保证权力人的权力得以完成。而听讼网小编结合再次申述,给你们解说强制履行过今后对方再一次申述这个问题。
不必从头申述,被告不按调停书确认的履行责任,原告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调停书与判定书具有平等法令效力,原告要写履行请求书,带身份证、调停书、让法官写收效证明,立履行案就行了。
请求强制履行后,又收到对方申述到法院的传票的,应该活跃到法院应诉,依据对方申述 的现实和理由来确认怎么应对:
1、假如对方的建议在曾经法院的判定中现已被法院处理的,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准则,你能够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2、假如是对方依据新的理由,提出了新的建议的,则应应该从对方的理由和建议是否建立、是否有法令依据、依据是否足够等方面进行辩论,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危害。
别的,对方另行申述的行为,并不影响已决案子的履行,你能够持续要求法院按原收效法令文书进行履行。
诉讼强制履行结束,对方又以同一现实申述,法院不会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述,别离景象,予以处理:
(一)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归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的,奉告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按照法令规则,两边当事人达到书面裁决协议请求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奉告原告向裁决组织请求裁决;
(三)按照法令规则,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奉告原告向有关机关请求处理;
(四)对不归于本院统辖的案子,奉告原告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
(五)对判定、裁决、调停书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案子,当事人又申述的,奉告原告请求再审,但人民法院允许撤诉的裁决在外;
(六)按照法令规则,在必定期限内不得申述的案子,在不得申述的期限内申述的,不予受理;
(七)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保持收养联系的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如拒不履行,权力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所以在此请求履行时,是不需要从头申述的,由于你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调停书也是具有法令效应的。还有什么不懂得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们。
不必从头申述,被告不按调停书确认的履行责任,原告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调停书与判定书具有平等法令效力,原告要写履行请求书,带身份证、调停书、让法官写收效证明,立履行案就行了。
请求强制履行后,又收到对方申述到法院的传票的,应该活跃到法院应诉,依据对方申述 的现实和理由来确认怎么应对:
1、假如对方的建议在曾经法院的判定中现已被法院处理的,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准则,你能够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2、假如是对方依据新的理由,提出了新的建议的,则应应该从对方的理由和建议是否建立、是否有法令依据、依据是否足够等方面进行辩论,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危害。
别的,对方另行申述的行为,并不影响已决案子的履行,你能够持续要求法院按原收效法令文书进行履行。
诉讼强制履行结束,对方又以同一现实申述,法院不会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述,别离景象,予以处理:
(一)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归于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的,奉告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按照法令规则,两边当事人达到书面裁决协议请求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奉告原告向裁决组织请求裁决;
(三)按照法令规则,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奉告原告向有关机关请求处理;
(四)对不归于本院统辖的案子,奉告原告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
(五)对判定、裁决、调停书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案子,当事人又申述的,奉告原告请求再审,但人民法院允许撤诉的裁决在外;
(六)按照法令规则,在必定期限内不得申述的案子,在不得申述的期限内申述的,不予受理;
(七)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保持收养联系的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如拒不履行,权力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所以在此请求履行时,是不需要从头申述的,由于你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调停书也是具有法令效应的。还有什么不懂得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