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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有哪些受理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0:43
劳作合同争议案子有哪些受理规模
《劳作争议调停裁决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下列劳作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作业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补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由此可知,劳作合同争议,在其缔结,实行,改变,免除等阶段发作的胶葛都归于劳作争议裁决的说了规模。
事例:
1993年头,甲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公司以文件方式下发了《充裕员工安顿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则:“年纪未到达50周岁和45周岁的男女员工,一般不处理离岗退养手续,若自己坚决要求离岗退养,经同意后,不享用离岗退养员工的优惠待遇,且只发给自己薪酬的60%,各种物价补助、区域补助、洗理费照发。”
同年7月之前,有81名员工连续填写了《恳求离岗退养人员恳求表》,经公司同意后,处理了60%薪酬离岗退养手续。同年9月,甲公司发布了《关于恳求60%薪酬离岗退养的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施行办法)。施行办法第三条规则:“恳求60%薪酬离岗退养期间,不保存晋级薪酬,不享用企业内部各种日子补助。”第五条规则:“离岗退养期间医药费自理。”第六条规则:“离岗退养后,不再处理复工复职。”
施行办法公司后,在60%薪酬离岗退养员工及其家族中引起强烈反响。甲公司领导原有的一些重要许诺,没有在施行办法中表现。所以,有人要求实现许诺,有的要求复工复职。甲公司以种种理由回绝。
1994年6月,劳作部针对企业在遵从国务院安顿充裕员工的规则中呈现的不标准作法,下文严厉制止对达不到年纪要求的员工处理离岗退养手续。甲公司在接到文件后,仅对达不到法定退休年纪5年以上的员工进行了有限的执行;而对其他离岗退养人员则没有执行。
1996年5月,甲公司下文,除重申施行办法的有关规则外,还要求处理了60%薪酬离岗退养员工,第半年回公司填写一份《离岗人员登记表》,“对拒不登记者停发薪酬,直至按主动离任处理。”
此文件下发后,许多60%薪酬离岗退养人员因在外作业的原因,自己不能亲自到公司填写“登记表”而被停发过薪酬。更有甚者,是一些60%薪酬离岗退养人员晚了几日到公司填写“登记表”,也被扣发了当月60%薪酬。
1999年8月,甲公司印发了《关于发布<劳作用工暂行规则>等准则的告诉》(以下简称用工告诉)。用工告诉第六条规则:“原处理60%薪酬离岗退养人员由各单位告诉其回原单位签到……逾期不签到者按主动离任处理。”
接到告诉后,绝大多数人回单位签到。
回原单位上班者有的要试用三个月,拿试用薪酬。发薪酬时又发现所拿薪酬比同等级、同工龄员工少了二级。经讨教,原来是1993年甲公司《关于添加二级效益薪酬的告诉》(以下简称薪酬告诉)第六条规则:“60%薪酬离岗退养员工不在加级之列。”现在60%薪酬离岗退养协议无效了。所以60%薪酬离岗退养者以为这不合理,要求补发,未果;有的上班没有岗,原单位领导让其回家歇息;有的单位领导将60%薪酬离岗退养员工交给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而再就业处理中心,底子没有实体,我们签到后就逼迫签定一份公司拟就的格局合同《待岗员工保管协议》。
1999年,程某、吴某二人,陈某、杨某等24人先后向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恳求裁决,要求甲公司持续实行60%薪酬离岗退养协议。该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于2000年1月别离作出裁决判定,以甲公司1993年处理的60%薪酬离岗退养违背国家有关规则为由,驳回了恳求人要求甲公司持续实行60%薪酬离岗退养协议的恳求。
后陈某等人以甲公司违背国家有关方针,给60%薪酬离岗退养员工构成经济的经济损失为由向当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恳求裁决。2000年4月,该裁决委员会以恳求人的恳求事项超越裁决时效为由,驳回了恳求人要求经济补偿的恳求。
随后,陈某等人向基层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以甲公司违背劳作法有关规则,要求给予60%薪酬离岗退养员工经济补偿。2000年11月,该基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支撑人原告的诉讼恳求。
甲公司不服,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裁决,以“原审法院确认现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背法定程序,吊销一审判定,发回重审。”
2001年7月,该基层人民法院从头作出民事判定,部分支撑了原告的诉讼恳求。甲公司不服,又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2001年10月,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裁决:
一、吊销原审判定;
二、驳回陈某等21人的申述。
剖析
本文讨论的问题是:因内部离岗退养协议而引发的争议,是否归于劳作合同争议?
本案中,离岗退养协议是否归于劳作合同?答复是必定的。理由是:
1、1993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充裕员工安顿规则》(以下简称安顿规则)第二条规则,安顿国有企业中的充裕员工,应当遵从企业自行安顿为主、社会协助安顿为辅,确保充裕员工基本日子的准则。第九条榜首句规则,员工距退休年纪不到五年的,经自己恳求,企业领导同意,能够退出岗位疗养。员工退出岗位疗养期间,由企业发给日子费。但安顿规则没有规则员工距退休年纪超越五年的员工能够退出岗位疗养。
甲公司参照安顿规则,拟定暂行办法,经员工恳求,与距退休年纪超越五年以上的员工签定了60%薪酬离岗退养协议。因而,从法令依据的视点剖析,该协议是劳作合同法令联系。
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称号与内容不一致时怎么确认管辖权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6号)的规则,一个合同的性质,应当以合同所约好的权利责任内容来确认。
本案中,60%薪酬离岗退养协议,规则的劳作者权利是:享用60%的薪酬;享用各种物价补助、区域补助、洗理费等;用人单位的责任是:依据约好(或许是国家规则)向劳作者付出上述薪酬及费用,确保员工的基本日子。因而,从权利责任内容的视点剖析,该协议也是劳作合同。
3、依据劳作部施行《劳作法》中有关劳作合同问题的回答第四条规则,企业中提早退养的员工,仍是企业员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作联系,……。
60%薪酬离岗退养员工是甲公司的员工,与甲公司保持着劳作联系。离岗退养协议是劳作合同联系。
4、依据劳作部《关于遵从执行〈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若干定见)第6条规则,用人单位应与其充裕人员签定劳作合同,但其劳作合同与在岗员工的劳作合同在内容上能够有所差异。
甲公司与离岗退养员工所签定的协议归于劳作合同,但内容上与在岗员工的劳作合同有差异,即只享用60%薪酬,物价补助、区域补助、洗理费等,而不享用其他待遇,一起,员工脱离作业岗位。
5、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二条第三项,劳作者退休后,与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有关费用的胶葛归于劳作争议的规模的规则。
甲公司与60%薪酬离岗退养员工,要求实行离岗退养协议,应当属劳作合同联系
劳作合同争议是指在在实行劳作合同过程中而发作的争议(包含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缔结书面的劳作合同,但已构成劳作联系而构成的争议,[2]下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以下简称处理法令)第二条第三项规则,因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归于劳作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地解说榜首条榜首项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在实行劳作合同过程中而发作的胶葛归于劳作争议胶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子案由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案由规则)在劳作争议中,仅仅规则了劳作合同胶葛的案由。
但上述规则,均没有规则实行劳作合同过程中发作争议的详细规模,这给人民法院受理劳作合同争议胶葛带来了难度。本案便是一个证明。
本案中,程某、吴某、陈某、杨某等人因60%薪酬离岗退养协议发作争议,要求甲公司持续实行协议,付出60%薪酬及其他待遇,是薪酬胶葛及福利待遇胶葛;在得不到支撑后,要求甲公司补偿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构成协议无效而构成的经济损失,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缔结无效劳作合同经济补偿胶葛。均归于劳作合同争议胶葛的受理规模。
而二审法院裁决因60%薪酬离岗退养协议而引发的争议不是实行劳作合同中问题,而是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的裁决是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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