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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释义的死刑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03:56
国家的安全指的是国家主权的独立、疆域的完好、社会准则的安稳,但凡损害到其间一种的都是构成损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那么在刑法中的有关规则是怎么样的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览下文了解!
损害国家安全罪刑法释义的死刑规则
在刑法榜首百一十三条规则 本章上述损害国家安全罪过中,除榜首百零三条第二款、榜首百零五条、榜首百零七条、榜首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公民损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能够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违法构成
违法侵略的客体是中华公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生存和开展的政治根底和物质根底的安全。详细是指国家的独立、国家的联合一致、国家的疆域完好和安全、国家政权、根本准则及国家的其他根本利益的安全。中华公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是指我国的主权独立、联合一致、疆域完好和安全、公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准则的安定及其他国家根本利益的安全的总和。
违法主体是自然人违法主体,且多为一般违法主体。关于大多数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来说,不论是我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需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 16周岁,都能够成为违法主体。但某些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其主体规模有着严厉的约束。如变节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我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我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许把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损害国家安全这一类违法,实践承当刑事责任而被惩罚处分的只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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