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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抚养权有哪些归属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3:17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育权的归属,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确认的基本准则为“有利于子女的健康生长”。
在离婚案子中,当事人双争议的焦点除了产业问题外,首要会集在两边子女的抚育权归属问题上面,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由谁抚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下面就来看看离婚胶葛抚育权的归属问题。
离婚胶葛抚育权的归属: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育: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育,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日子。但母亲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也能够随父亲日子: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 母亲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没有晦气影响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日子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日子环境对抚育子女显着晦气的,或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晦气于子女健康生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育子女的等等。
离婚胶葛抚育权的归属具体分析:
哺乳期内"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这是由于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但凡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育。 但现实日子中,也有许多孩子出世后,是不必母乳喂养的。关于这样的状况,当夫妻离婚时,怎么断定孩子的抚育归属? 司法解释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日子。但母亲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也可随父亲日子: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二是母亲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没有晦气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日子环境对抚育子女显着晦气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晦气于子女生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育子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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