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四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6:03
第一百零四条【危险单位的核算和巨灾危险组织的办理】稳妥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区分方法和巨灾危险组织方案,应当报国务院稳妥监督办理机构存案。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危险单位的核算和巨灾危险组织方案应报经核准的规矩。本条保留了原《稳妥法》第101条的规矩,根本未作修正。
稳妥公司对危险单位的核算应当有具体方法,而不应当恣意确认,此核算方法要报经国务院稳妥监督办理机构核准,方为有用。在稳妥业务中,要面临一些巨大的灾祸,也便是人力难以抵抗的、无力有用操控的一些形成很多人员伤亡或很多财产损失的自然灾祸或意外事故。例如:气候气候灾祸中的劲风、暴雨、冰雹、寒流、干旱、洪水等;地质灾祸中的地震等;地貌灾祸中的泥石流、雪崩、滑坡等;生物灾祸中的植物的病虫害、森林火灾、流行病等。关于这些巨大灾祸所形成的巨劲危险,稳妥公司如作出危险组织方案,则应通过稳妥监督办理机构核准。
上述两项均为稳妥公司运营稳妥业务过程中所需作出的一些办理方法和组织方案,因为其对公司运营联系严重,因而本条确认要依法通过核准,这是必要的办理办法,一起也是确认稳妥公司应当遵从的一些规矩。
此外,巨灾危险组织方案往往要触及多种稳妥,其承受能力不能在小范围内求得平衡,又常常影响到广阔区域,它的稳妥费率核算、灾祸结果核算、自留额与再稳妥份额都比较难以确认,这是一项杂乱的稳妥业务,再加上其他的一些要素比方要对巨灾进行深化广泛的研讨、查询,进一步的堆集经历等,所以需要对其加以办理。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危险单位的核算和巨灾危险组织方案应报经核准的规矩。本条保留了原《稳妥法》第101条的规矩,根本未作修正。
稳妥公司对危险单位的核算应当有具体方法,而不应当恣意确认,此核算方法要报经国务院稳妥监督办理机构核准,方为有用。在稳妥业务中,要面临一些巨大的灾祸,也便是人力难以抵抗的、无力有用操控的一些形成很多人员伤亡或很多财产损失的自然灾祸或意外事故。例如:气候气候灾祸中的劲风、暴雨、冰雹、寒流、干旱、洪水等;地质灾祸中的地震等;地貌灾祸中的泥石流、雪崩、滑坡等;生物灾祸中的植物的病虫害、森林火灾、流行病等。关于这些巨大灾祸所形成的巨劲危险,稳妥公司如作出危险组织方案,则应通过稳妥监督办理机构核准。
上述两项均为稳妥公司运营稳妥业务过程中所需作出的一些办理方法和组织方案,因为其对公司运营联系严重,因而本条确认要依法通过核准,这是必要的办理办法,一起也是确认稳妥公司应当遵从的一些规矩。
此外,巨灾危险组织方案往往要触及多种稳妥,其承受能力不能在小范围内求得平衡,又常常影响到广阔区域,它的稳妥费率核算、灾祸结果核算、自留额与再稳妥份额都比较难以确认,这是一项杂乱的稳妥业务,再加上其他的一些要素比方要对巨灾进行深化广泛的研讨、查询,进一步的堆集经历等,所以需要对其加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