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医疗纠纷案例:一女士生肢残儿判令医院赔偿55万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8:16
医疗纠纷事例:一女士生肢残儿判令医院补偿55万元
[案情介绍]
2003年5月,福建省漳州市文女士因出产缺了左上肢的肢残儿向芗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漳州市某医院危害其“健康生育选择权”。据悉,这是该省首·例状告医院危害“健康生育选择权”的案子。文女士从怀孕直到出产出肢残儿,——直由漳州市某医院供给孕产妇产前保健服务。在文女士怀孕期间前后共进行5次B超查看,医院查看陈述除第一次显现“胎儿结构未见反常”之外,其他4次均显着显现“胎儿肢体显现不满意”或“胎儿结构无法完好显现”。文女士以为,确诊医师的医治行为,片面上存在忽略或松懈经产前查看,医土发现或许置疑胎儿反常应当对孕妈妈进行产前确诊,医院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导致残疾胎儿得以出产,给配偶形成严峻的精力和经济负担,医院理应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法院申理后以为,文女士土产出残损左上肢的女婴,并不是医院的医疗行为所导致,二者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原告向医院提出的返还悉数医疗费用,补偿精力损失费10万元,女婴残疾日子补助费的恳求于法无据,判定驳回文女士的诉讼恳求。文女士以为,医院在进行B超产前查看时,未明确确诊出胎儿左上肢残损对——审判定,文女士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法院判定: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该医院在对文女士诊治过程中存在差错。首要,该医院存在违背法定职责的行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对孕产妇进行产前确诊,没有尽到法定职责。其次,有危害成果的发作。对文女士配偶而言,其遭受的详细危害是未能与其他正常人相同,生出一个肢体健全的婴儿。第三,该医院的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正是因为该医院在发现或许置疑胎儿反常后没有做进一步的产前确诊,致使配偶俩未能及时发现胎儿肢体残损,提出停止妊娠的医学定见,终究导致肢体残损女婴的出世。第四,该医院片面上有差错。该医院作为具有胎儿保健专业知识的医院,医土应当知道胎儿出现反常不做进一步产前确诊,或许导致出世的婴儿肢体残损,却没有预见到,或许其现已预见到这个成果,但轻信可以防止。因而,二审法院以为,该医院的行为契合侵权职责构成四要件,应承当民事侵权补偿职责。…审判定确定现实及适用法律过错,应予纠正。文女士J:诉恳求契合法律规定,法院给予支撑。
2004年9月30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定:一、吊销一声判定;二、漳州市某医院应补偿上诉人文女士医疗费6166.66元,残疾者日子补助费112780元,女婴残疾用具费380536.70元,精力危害补偿费50000元,判定费800元,残疾用具评价赞2500元,算计552783.36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