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制度的措施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20:36
行政强制准则是行政强制办法和行政强制实行两项准则的合称。
行政强制办法是指行政机关为阻止、防备违法行为或许在紧迫状况下依法采纳的对有关目标的人身、产业和行为自在加以暂时性约束,使其坚持必定状况的各种方法和手法。
行政强制办法有如下几个特征:
榜首,行政强制办法的意图在于防备、阻止或操控危害社会行为的发作。
行政强制办法带有显着的防备性、阻止性。
第二,行政强制办法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终究处理决议的序幕和预备。
许多状况下,是内行政处理决议作出前的查询阶段,为保全依据或坚持必定状况而采纳的办法。有时则是强制实行的序幕和预备,因而,行政强制办法带有显着的临时性和中间性。
第三,因为行政强制办法是运用国家机器的力气对个人、安排采纳的强力行为。
因而,采纳行政强制办法有必要非常慎重;行政机关是否有权采纳行政强制办法,有必要有法令的授权,并严峻依照法定程序施行。
行政强制办法还可以细分为一般的行政强制办法和即时强制两种。两者的首要差异在于:一般行政强制办法在采纳办法前,有必要先作出行政处理决议,据此才干采纳强制办法;但在某些紧迫状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来不及作出决议而当即采纳强制办法,此为即时强制。毫无疑问,即时强制有必要有法令授权。
行政强制实行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不实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议中规则的责任,采纳强制手法,逼迫其实行责任,或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行为。
行政强制实行有如下几个特征:
榜首,行政强制实行以相对一方的个人、安排不实行行政责任为条件,在一般状况下,这种不实行还有必要有不实行的成心。
不实行行政责任大致有两种状况,一种是从事法令所制止的行为;另一种是不实行法令规则的有必要实行的责任。
第二,行政强制实行的意图在于逼迫相对一方实行行政责任,直接影响着相对一方的权益。
因而,强制实行的内容与规模应以行政责任为限,以最小危害相对一方权益为准则。
第三,具有强制实行权的是有关国家机关。
这儿的有关国家机关是既指行政机关,也指司法机关。这儿有两个问题需求解说,一是行政强制实行权是指终究决议是否需求采纳强制实行的权利,而不是指详细操作强制实行办法的机关。世界各国依照“裁执别离”的准则,作出强制实行决议与详细采纳强制实行办法的机关都是别离的。一般说,因为采纳强制实行办法是一种行政方法,因而大都由专门的行政机关实行,如美国就由司法部设实行署实行;二是行政强制实行权的归属,两大法系有较大差异。英美法系把行政强制实行权作为司法权的一部分,只要法院才有权决议是否需求强制实行;大陆法系则把行政强制实行权看成是行政权的一部分。
我国的行政强制实行准则,构成于改革开放今后。根本体系是:行政强制实行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为准则,行政机关自行强制实行为破例。破例指的是法令的清晰授权。实践证明,这一根本体系吸收了国外两大法系强制实行准则的长处,具有中国特色,是正确可行的。榜首,强制实行是运用国家机器的强力,触及公民权利。因而,行政机关需求强制实行时,须向人民法院请求,由人民法院再作一次检查,有助于行政机关正确作出决议,削减过错。第二,又确保了必要的灵活性,对某些保持经济和社会次序、确保公共利益方面负有重任,需确保功率,且处理案子较多的行政机关,可以由法令独自授权其自行实行。第三,统筹了行政功率,没有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实行。请求不是诉讼,程序比较简单,以到达既进行检查,又不影响功率的意图。
行政强制办法和行政强制实行,是确保行政机关顺畅实行法定责任,维护社会经济次序,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方面的两项非常必要的法令准则。行政强制办法是行政机关查询案情、保全依据、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权、产业权的强有力手法,许多行政机关需求有运用行政强制办法的权利,否则将无法实行其法定责任;行政强制实行则是行政权行使的终究阶段,也是行政权的确保,没有行政强制实行准则,行政决议将终究沦为一句废话。可是也应该看到,在所有行政行为中,行政强制要用国家机器的强力直接干涉公民的权利责任,因而是最严峻的一种手法。行政强制准则可以正确运用,令行制止,就能确保有杰出的法治次序。反之,行使不妥,就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带来巨大危害,深刻影响政府形象。正因为如此,在立法授权时,有必要权衡利弊,不能不给行政机关以必要的强制权,但有必要适度,并加强法令监督。对此,各国都有一些老练的做法可供咱们学习。
行政强制办法是指行政机关为阻止、防备违法行为或许在紧迫状况下依法采纳的对有关目标的人身、产业和行为自在加以暂时性约束,使其坚持必定状况的各种方法和手法。
行政强制办法有如下几个特征:
榜首,行政强制办法的意图在于防备、阻止或操控危害社会行为的发作。
行政强制办法带有显着的防备性、阻止性。
第二,行政强制办法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终究处理决议的序幕和预备。
许多状况下,是内行政处理决议作出前的查询阶段,为保全依据或坚持必定状况而采纳的办法。有时则是强制实行的序幕和预备,因而,行政强制办法带有显着的临时性和中间性。
第三,因为行政强制办法是运用国家机器的力气对个人、安排采纳的强力行为。
因而,采纳行政强制办法有必要非常慎重;行政机关是否有权采纳行政强制办法,有必要有法令的授权,并严峻依照法定程序施行。
行政强制办法还可以细分为一般的行政强制办法和即时强制两种。两者的首要差异在于:一般行政强制办法在采纳办法前,有必要先作出行政处理决议,据此才干采纳强制办法;但在某些紧迫状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来不及作出决议而当即采纳强制办法,此为即时强制。毫无疑问,即时强制有必要有法令授权。
行政强制实行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不实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议中规则的责任,采纳强制手法,逼迫其实行责任,或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行为。
行政强制实行有如下几个特征:
榜首,行政强制实行以相对一方的个人、安排不实行行政责任为条件,在一般状况下,这种不实行还有必要有不实行的成心。
不实行行政责任大致有两种状况,一种是从事法令所制止的行为;另一种是不实行法令规则的有必要实行的责任。
第二,行政强制实行的意图在于逼迫相对一方实行行政责任,直接影响着相对一方的权益。
因而,强制实行的内容与规模应以行政责任为限,以最小危害相对一方权益为准则。
第三,具有强制实行权的是有关国家机关。
这儿的有关国家机关是既指行政机关,也指司法机关。这儿有两个问题需求解说,一是行政强制实行权是指终究决议是否需求采纳强制实行的权利,而不是指详细操作强制实行办法的机关。世界各国依照“裁执别离”的准则,作出强制实行决议与详细采纳强制实行办法的机关都是别离的。一般说,因为采纳强制实行办法是一种行政方法,因而大都由专门的行政机关实行,如美国就由司法部设实行署实行;二是行政强制实行权的归属,两大法系有较大差异。英美法系把行政强制实行权作为司法权的一部分,只要法院才有权决议是否需求强制实行;大陆法系则把行政强制实行权看成是行政权的一部分。
我国的行政强制实行准则,构成于改革开放今后。根本体系是:行政强制实行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为准则,行政机关自行强制实行为破例。破例指的是法令的清晰授权。实践证明,这一根本体系吸收了国外两大法系强制实行准则的长处,具有中国特色,是正确可行的。榜首,强制实行是运用国家机器的强力,触及公民权利。因而,行政机关需求强制实行时,须向人民法院请求,由人民法院再作一次检查,有助于行政机关正确作出决议,削减过错。第二,又确保了必要的灵活性,对某些保持经济和社会次序、确保公共利益方面负有重任,需确保功率,且处理案子较多的行政机关,可以由法令独自授权其自行实行。第三,统筹了行政功率,没有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实行。请求不是诉讼,程序比较简单,以到达既进行检查,又不影响功率的意图。
行政强制办法和行政强制实行,是确保行政机关顺畅实行法定责任,维护社会经济次序,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方面的两项非常必要的法令准则。行政强制办法是行政机关查询案情、保全依据、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权、产业权的强有力手法,许多行政机关需求有运用行政强制办法的权利,否则将无法实行其法定责任;行政强制实行则是行政权行使的终究阶段,也是行政权的确保,没有行政强制实行准则,行政决议将终究沦为一句废话。可是也应该看到,在所有行政行为中,行政强制要用国家机器的强力直接干涉公民的权利责任,因而是最严峻的一种手法。行政强制准则可以正确运用,令行制止,就能确保有杰出的法治次序。反之,行使不妥,就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带来巨大危害,深刻影响政府形象。正因为如此,在立法授权时,有必要权衡利弊,不能不给行政机关以必要的强制权,但有必要适度,并加强法令监督。对此,各国都有一些老练的做法可供咱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