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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后,单位还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03:08
试用期满后,单位还能以不契合选用条件为由解雇吗?
依据劳动部规则,期满后不得再以此理由免除合同(《对〈关于怎么确认试用期内不契合选用条件可以免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5]16号 对试用期内不契合选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免除劳动合同;若超越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契合选用条件为由免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免除劳动合同,实务操作中有必要契合下面的两个条件: 一、需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是否契合选用条件进行查核,可以供给依据证明劳动者不契合选用条件。所谓依据,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两方面进行确定,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作业内容、作业要求即选用条件有没有详细描绘;二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在试用期内的体现有没有作出客观的记载和点评。 二、免除劳动合同决议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并告诉劳动者,超越试用期再以该理由提出免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能得到支撑。实践中若试用期满后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也不能以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不契合选用条件为由免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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