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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26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2:35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具体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欢迎阅览了解。
26、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一起,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事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管帐账簿存有疑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能够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恳求
B.张某能够提议举行暂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恳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意图不具正当性为由回绝其查账恳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则,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选项A过错。张某的查账恳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选项B过错。《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则,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举行暂时会议的,应当举行暂时会议。本案中,张某持股只要5%,无权提议举行暂时股东会。
选项C过错。红叶公司应当自张某提出书面查账恳求之日起15日内对是否答应查账给予书面答复并阐明理由,其无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恳求。
选项D正确。张某一起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且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事务。红叶公司可据此以为张某的查账具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的合法利益,以此为由回绝供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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