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21:53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08年2月到被申请人某物流配送公司从事司机作业,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定劳作合同。申请人提起劳作争议裁定,恳求依法确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现实劳作联系。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尽管运营货品运送事务,但运送车辆均系社会雇佣,申请人是运送车辆所有人招用的,与被申请人没有劳作联系。
二、查明现实: 申请人于2008年2月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作业,两边未签定劳作合同,2009年6月申请人辞去职务脱离被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胸卡上写有“部分:营运部”、“职务:司机”,并盖有被申请人的公章。两位证人证明,申请人胸卡由被申请人发放,申请人薪酬从被申请人财务部收取,有时申请人出车在外由证人代申请人收取,且收取薪酬时在薪酬发放单上有签名。申请人提交的运送记载单记载了申请人出车运送货品的状况。被申请人只提交了车辆运用合同,合同内容未触及有关车辆驾驭人员的约好。
三、处理结果: 申请人提交的依据足以彼此佐证,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作业的现实。关于申请人的出勤记载、薪酬发放明细,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在案子审理中被申请人未提交,因而,应当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责任。归纳本案现实及依据,确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现实劳作联系。
四、事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驾驭被申请人雇佣车辆的申请人,是否与被申请人存在劳作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一条规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劳作联系主体资格,申请人的作业由被申请人组织办理,被申请人支交给申请人劳作报酬,申请人供给的劳作是被申请人事务的组成部分,以上景象一起具有时,应当确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现实劳作联系。一起该文件第二条进一步清晰了在此类案子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承当的举证责任规模,申请人供给了胸卡、运送记载单和证人证言等依据,并用以上依据证明其作业和薪酬发放状况,而有关申请人入职状况、出勤状况及薪酬发放状况,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以上依据被申请人均未供给,由此发生的法令结果应当由其自行承当。
二、查明现实: 申请人于2008年2月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作业,两边未签定劳作合同,2009年6月申请人辞去职务脱离被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胸卡上写有“部分:营运部”、“职务:司机”,并盖有被申请人的公章。两位证人证明,申请人胸卡由被申请人发放,申请人薪酬从被申请人财务部收取,有时申请人出车在外由证人代申请人收取,且收取薪酬时在薪酬发放单上有签名。申请人提交的运送记载单记载了申请人出车运送货品的状况。被申请人只提交了车辆运用合同,合同内容未触及有关车辆驾驭人员的约好。
三、处理结果: 申请人提交的依据足以彼此佐证,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作业的现实。关于申请人的出勤记载、薪酬发放明细,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在案子审理中被申请人未提交,因而,应当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责任。归纳本案现实及依据,确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现实劳作联系。
四、事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驾驭被申请人雇佣车辆的申请人,是否与被申请人存在劳作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一条规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劳作联系主体资格,申请人的作业由被申请人组织办理,被申请人支交给申请人劳作报酬,申请人供给的劳作是被申请人事务的组成部分,以上景象一起具有时,应当确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现实劳作联系。一起该文件第二条进一步清晰了在此类案子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承当的举证责任规模,申请人供给了胸卡、运送记载单和证人证言等依据,并用以上依据证明其作业和薪酬发放状况,而有关申请人入职状况、出勤状况及薪酬发放状况,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以上依据被申请人均未供给,由此发生的法令结果应当由其自行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