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及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0:34
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请求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拘捕的,其延聘的律师可认为其请求取保候审。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请求取保候审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有权决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而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许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赞同,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契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
第十三条决议机关收到履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告诉,或许改变强制措施 的定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改变强制措施或许责令犯罪嫌疑人从头交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的决议,并告诉履行机关。 决议从头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的有关规则。 第十四条履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告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并奉告其如不 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议书》后的五日以内,向履行机关的上一级 主管机关请求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请求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 决议。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已过复核请求期限或许经复核后决议没收保证金的 ,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应当及时告诉银行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则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纳保证人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 条的规则,保证人未及时陈述的,经查验事实后,由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对保证人处 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状况及时告诉决议机关。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居住、予以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前款规则的,取保候审完毕的时分,应当交还保证金。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请求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拘捕的,其延聘的律师可认为其请求取保候审。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请求取保候审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有权决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而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许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赞同,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契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
第十三条决议机关收到履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告诉,或许改变强制措施 的定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改变强制措施或许责令犯罪嫌疑人从头交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的决议,并告诉履行机关。 决议从头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的有关规则。 第十四条履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告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并奉告其如不 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议书》后的五日以内,向履行机关的上一级 主管机关请求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请求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 决议。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已过复核请求期限或许经复核后决议没收保证金的 ,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应当及时告诉银行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则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纳保证人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 条的规则,保证人未及时陈述的,经查验事实后,由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对保证人处 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状况及时告诉决议机关。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居住、予以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前款规则的,取保候审完毕的时分,应当交还保证金。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