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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被退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1:57
在咱们的日子中,有时分会听到取保候审这样的用语,那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呢?它的适用条件和请求主体是什么呢?还有它的适用目标和期限,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我信任咱们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介绍,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种刑事强制方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变强制方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免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方法。由公安机关实行。客观地说,违法嫌疑人被拘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刻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二.适用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这是司法机关处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令依据。上述榜首种景象中所谓的“或许判处”某种惩罚,便是指依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违法事实,承办案子的司法人员所确认的对其或许判处的惩罚,绝不是指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冒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则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景象中所谓的“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是指依据司法机关现已查明的涉嫌违法事实,虽然能够确认其所违法过比较严峻,且依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可是,假如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作社会危险性。
三.请求主体
取保候审的请求主体,关于取保候审的请求主体即请求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主体资历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方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议;不赞同改变强制方法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则,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则,这一规则行将请求取保候审的主体资历颁发给了已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和他们的法定署理人、近亲属以及辩解人。“法定署理人”便是指依法署理被署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依据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六条的规则,法定署理人是指被署理人的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监护人和负有维护职责的机关、集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解人在刑事案子的三个阶段(侦办阶段、检查申述阶段、审判阶段)都能够以辩解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请求,并要求取保候审决议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议,假如不赞同改变,应该奉告请求人不赞同的理由。
四.改变和吊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假如发现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方法不妥的,应当及时吊销或许改变。”这一规则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现已采纳的强制方法的决议进行改变或许吊销的权力。咱们以为,这是习惯案子的不同发展状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则。应当说,这一规则是比较适宜的。取保候审吊销或许改变的表述方法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查刑事职责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纳取保候审决议不妥的。
4.已被拘捕的被告人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拘捕的被告人,案子不能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拘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拘捕的被告人,榜首审人民法院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以及独自适用附加刑,判定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
8.已被拘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押的时刻已到榜首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拘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没有审结的案子,法令规则的期限届满的。
10.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确保人或许说是确保目标,已然确保目标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和含义,当然也应当予以吊销。
11.确保人逝世、重伤或许呈现其他损失确保才能景象的。确保人是取保候审的职责主体,确保人资历的存在以其具有确保才能为条件条件,假如没有或许损失了确保才能,确保职责的实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或许,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改变。
12.公安机关提请拘捕今后,检察机关不赞同拘捕,案子需求复议、复核的,或许移送申述后,检察机关决议不申述,需求复议、复核的。
五.适用问题
我国自1996、2012年两次修订刑事诉讼法以来,取保候审准则极大地发挥了其优越性,但因为该准则树立时刻较短,法令标准过于粗糙,在司法实践中便呈现了一些问题。
榜首, 取保候审权力的忽视。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理论界对取保候审准则的研讨,片面强调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方法的特点,而疏忽了取保候审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含义——即在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状况下,取保候审对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也是一项重要的权力。
第二,续保问题。高法“解说”第七十五条规则:人民检察院、公
安机关已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案子申述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关于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从头处理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的期限从头核算。第三,决议取保候审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则“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实行”,但具体的实行程序没有明确规则。
第四,宣告取保候审的机关。宣告取保候审有的以为应当是决议取保候审的机关,有的则以为应当是实行取保候审的机关。
第五,确保金交纳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议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该条规则树立的确保金担保,契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树立和完善的需求,重视发挥经济手段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旨在使用经济利益的驱动,促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自觉实行法定的职责,确保侦办、申述、审判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六,被取保候审人的职责。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则 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实行机关赞同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住址、作业单位和联系方法发作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实行机关陈述;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法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恪守以下一项或许多项规则: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晤或许通讯;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驭证件交实行机关保存。
六.监督调查
实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调查,并将取保候审的实行状况陈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告诉决议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子,在实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求脱离所寓居的市、县的,担任实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陈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议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赞同后赞同。
人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采纳确保人担保方法取保候审的,假如确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肯持续担保或许损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确保人不肯持续担保的请求或许发现其损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违法嫌疑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或许改变为其他强制方法,并告诉公安机关实行。
公安机关在实行期间收到确保人不肯持续担保的请求或许发现其损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告诉作出决议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子,被取保候审人、确保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则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议没收确保金、对确保人罚款,并在实行后三日以内将实行状况告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告诉后五日以内,差异景象,责令违法嫌疑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
人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子,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担任实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诉作出决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免除取保候审或许改变强制方法的决议,并告诉公安机关实行。
人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采纳确保金担保方法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也没有成心从头违法的,人民检察院免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告诉公安机关交还确保金。
公安机关决议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子,违法嫌疑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则,情节严峻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赞同拘捕。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检查赞同拘捕。
七.适用目标
1.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免除取保候审决议书的;
2.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拘捕,但因患有严峻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拘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违法嫌疑人,通过讯问、检查,以为需求拘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拘捕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办拘押、检查申述、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纳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损害性的。
6..对持有有用护照或许其它有用出境证件,或许出境躲避侦办,但不需求拘捕的违法嫌疑人。
八.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违法嫌疑人拘押期现已超越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违法嫌疑人、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也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九.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方法有关问题的规则人民检察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取保候审方法的,应当在向违法嫌疑人宣告后交由公安机关实行。对违法嫌疑人采纳确保人担保方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令文书和有关案由、违法嫌疑人基本状况、确保人基本状况的资料,送交违法嫌疑人寓居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采纳确保金担保方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确保金现已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令文书、有关案由、违法嫌疑人基本状况的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据,送交违法嫌疑人寓居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令文书和资料后,应当当即交由违法嫌疑人寓居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实行。担任实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确保人的身份以及相关资料,并陈述县级公安机关担任人后,告诉违法嫌疑人寓居地派出所实行。
十.确保金
取保候审确保金的适用
取保候审确保金,是指公安机关对契合刑事诉讼法规则取保候审条件的违法嫌疑人决议取保候审时,责令违法嫌疑人为确保其不阻碍、不躲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必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确保金的适用是一项非常严厉的刑事强制方法,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有必要严厉遵从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做到精确限制确保金的具体适用目标,合理确认确保金收取的数额起伏,严厉确保金的交纳、收取、处理方面的办理方法,使该项法令准则在运作过程中到达科学化、标准化的要求。
(一)具体适用目标的限制
依据新《刑诉法》第51条的规则,适用取保候审确保金的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且他们还需契合以下条件:
1、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至于发作社会损害性的。[2]
(二)确保金数额起伏的确认准则
长期以来,我国法令没有取保候审确保金的规则。实践中各类案子的社会损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而,确保金数额起伏难以做到齐截。据此,笔者以为在掌握确保金数额起伏时,应学习国外相关立法的合理规则,结合我国司法界在这方面进行探究和测验的成功做法,在不悖于确保金“实践的担保性”和“或许的惩罚性”的立法原意的状况下,视确保危险的巨细,按下列准则予以确认。
1、重罪高于轻罪准则
从刑法理论说,重罪的社会损害性应显着大于轻罪。相应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遭到的惩罚制裁就重,由此,司法机关对重罪嫌疑人、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或许承当的危险一起加大。因而,其确保金数额起伏应显着高于轻罪的确保金数额起伏。如:同为侵略产业型违法,因为抢劫罪侵略的是两层客体,在决议对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确保金取保候审时,其金额起伏就应高于一般偷盗案子的确保金起伏。
2、高收益者高于低收益者准则
公民经济收益的凹凸反映了特定社会成员的日子殷实程度。为使确保金准则在立法上的相等与司法上的公平到达尽或许的调和与一致,在对不同殷实程度的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确认一个恒等的确保金指数,显属极为必要。对此,依笔者拙见,凡对有固定收益者决议适用确保金的,不管其收益的多寡,其数额起伏的确认,均应以其6个月实践收益总额上限,1个月实践收益总额为下限。对没有劳作性收益的,则可变通选用“人保”方法取得取保候审。对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时,天然亦可视其有无收益,选用该项准则处理。
3、健康者高于体弱者准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则,“对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假如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能够选用取保候审……的方法”。这一规则潜在地表明晰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刑事诉讼活动或许形成的波折程度。由此,咱们可推论得出,身体健康者在被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实行新《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则确保职责应承当的职责或许较之沉痾、怀孕、哺乳者大。因而作为具有惩戒性的确保金的收取起伏,也相应较高。
(三)取保候审确保金的办理
确保金的办理活动包含确保金的交纳、收取和处理。它是取保候审确保金适用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有必要严厉依照下列规则进行办理。
1、交纳
在侦办、申述、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选用确保金方法决议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子承办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提出。案子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确保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担任人签字赞同。为便于实行,在向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告责令前,应提早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认的确保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钱银)。在向其宣告《取保候审决议书》的一起,责令其自己填写《取保候审确保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确保其在候审期间实行确保职责,方可对其实行取保候审。
2、收取
对收取的确保金要树立严厉的财政办理准则:
(1)树立确保金专用账户,由司法机关的财政部门单列科目。
(2)确保金的收取手续应当做到凭据完全,单据齐备。具体方法可选用三联专用收据,其间:一联交交纳人收执,一联由案子承办人附檀卷,一联存财政部门备检。
(3)收取的确保金应由主管担任人审阅后,按金融办理规则,逐笔及时送缴开户银行一致存储,以备提取。
3、处理
确保金的处理,是决议确保金产业终究归属的法令行为。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依据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体现,别离作出交还悉数确保金或没收悉数确保金的决议。具体为:一种系违法嫌疑人违背确保职责的,由司法机关制造《没收确保金决议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确保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檀卷备检。另一种系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背确保职责的,取保候审完毕后,由前述机关向其交还悉数确保金。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回答的关于取保候审被退回的有关介绍,信任咱们现已清楚了相关的规则,期限等,期望听讼网小编的介绍对咱们有协助。再者,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都能够到听讼网咨询,咱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具体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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