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不同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2:31货运署理合同和货品运输合同胶葛的不同点
为正确处理有关案子,在此需要将货代胶葛和货运胶葛在归责准则和举证职责方面作个比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海上货品运输合同违约职责的归责准则亦为差错准则,但在举证职责上归于差错推定,即一般来说,证明货品损坏非系承运人差错所造成的之责应由承运人自己承当,货方仅需证明在承运人职责期间发生了货损现实即可,对承运人有无差错无须举证。而承运人需证明自己没有差错方可免责,不然推定其有差错。这与本案中原告要求国泰公司赔偿损失时的景象正好相反。
但进一步研讨,本案货损原由于集装箱起火,这种状况比较特别,归于承运人可享受的十二种免责事项之一。依照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在火灾引起货损的状况下,只要当权利人证明该火灾系承运人自己差错所造成的时,承运人才承当职责。即在火灾导致货损的状况下,海商法又规则此刻举证职责归于货方,这又构成了海上货品运输合同差错推定准则的破例。对此,要差异不同案情,在同一差错准则之下,正确适用不同的举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