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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死刑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1:36
司法公平不只是实体上的公平,还包含了程序的公平,两审终审一直是我国审判体系的中心,死刑复核无疑是打破了这样一个惯例。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我们关怀的相关法令知识,做了以下的收拾,期望能对您的疑问有所协助。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三百四十四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子,应当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赞同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决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赞同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决保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决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讯问被告人。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案子,应当讯问被告人。
第三百四十六条 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延期履行案子,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资料包含报请复核的陈述,榜首、二审裁判文书,死刑案子归纳陈述各五份以及悉数檀卷、依据。死刑案子归纳陈述,榜首、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陈述应当附送电子文本。
同案审理的案子应当报送全案檀卷、依据。
从前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原榜首、二审檀卷应当一起报送。
第三百四十七条 报请复核的陈述,应当写明案由、扼要案情、审理进程和判定成果。
死刑案子归纳陈述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状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许曾受过行政处分的,应当写明;
(二)案子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子从前发回从头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从头审判的原因、时刻、案号等;
(三)案子侦破状况。经过技能侦办办法捕获被告人、侦破案子,以及与自首、建功确定有关的状况,应当写明;
(四)榜首审审理状况。包含控辩两边定见,榜首审确定的违法现实,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定见;
(五)第二审审理或许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状况。包含上诉理由、检察机关定见,第二审审理或许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确定的现实,依据采信状况及理由,控辩两边定见及选用状况;
(六)需求阐明的问题。包含一起违法案子中另案处理的同案犯的科罪量刑状况,案子有无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的反响等状况;
(七)处理定见。写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定见。
第三百四十八条 复核死刑、死刑延期履行案子,应当全面检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纪,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二)原判确定的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的确、充沛;
(三)违法情节、成果及损害程度;
(四)原判适用法令是否正确,是否有必要判处死刑,是否有必要当即履行;
(五)有无法定、裁夺从重、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情节;
(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七)应当检查的其他状况。
第三百四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案子,应当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原判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决核准;
(二)原判确定的某一详细现实或许引证的法令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延期履行并无不当的,能够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定、裁决;
(三)原判确定现实正确,但适用法令有过错,或许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四)原判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能够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或许依法改判;
(五)复核期间呈现新的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依据的,能够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或许依照本解说第二百二十条规则审理后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背法定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
第三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原判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决核准;
(二)原判确定的某一详细现实或许引证的法令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能够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定、裁决;
(三)原判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四)复核期间呈现新的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依据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五)原判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六)原审违背法定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第三百五十一条 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子,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为其间部分违法的死刑判定、裁决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以为其间部分违法的死刑判定、裁决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能够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
第三百五十二条 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为其间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定、裁决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以为其间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定、裁决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能够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
第三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核准死刑的,依据案子状况,能够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许榜首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榜首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能够直接改判;有必要经过开庭查清现实、核实依据或许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三百五十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第三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核准死刑,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说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的案子在外。
第三百五十六条 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定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场所听取其定见,并制造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第三百五十七条 死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定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检查,并将选用状况及理由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三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有关规则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案子复核成果。
……
第十九章 履行程序
榜首节 死刑的履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罪犯,在死刑延期履行期间故意违法的,应当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定能够上诉、抗诉。
确定构成故意违法的判定、裁决发作法令效力后,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履行死刑。
第四百一十六条 死刑延期履行的期间,从判定或许裁决核准死刑延期履行的法令文书宣告或许送达之日起核算。
死刑延期履行期满,依法应当弛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弛刑。死刑延期履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延期履行期满之日起核算。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履行死刑指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给榜首审人民法院履行。榜首审人民法院接到履行死刑指令后,应当在七日内履行。
在死刑延期履行期间故意违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履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履行。
第四百一十八条 榜首审人民法院在接到履行死刑指令后、履行前,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暂停履行,并当行将恳求中止履行死刑的陈述和相关资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罪犯或许有其他违法的;
(二)一起违法的其他违法嫌疑人到案,或许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一起违法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许中止履行死刑,或许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罪犯揭露严重违法现实或许有其他严重建功体现,或许需求改判的;
(五)罪犯怀孕的;
(六)判定、裁决或许有影响科罪量刑的其他过错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检查,以为或许影响罪犯科罪量刑的,应当裁决中止履行死刑;以为不影响的,应当决议持续履行死刑。
第四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履行死刑指令签发后、履行前,发现有前条榜首款规则景象的,应当当即裁决中止履行死刑,并将有关资料移送下级人民法院。
第四百二十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中止履行死刑的裁决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中止履行死刑的事由,并及时将调查成果和定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阅。
第四百二十一条 对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中止履行死刑的调查成果和定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核准死刑判定、裁决的合议庭担任检查,必要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检查。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止履行死刑的案子,应当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承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
(二)承认罪犯有其他违法,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三)承认原判定、裁决有过错或许罪犯有严重建功体现,需求改判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四)承认原判定、裁决没有过错,罪犯没有严重建功体现,或许严重建功体现不影响原判定、裁决履行的,应当裁决持续履行死刑,并由院长从头签发履行死刑的指令。
第四百二十三条 榜首审人民法院在履行死刑前,应当奉告罪犯有权会晤其近亲属。罪犯请求会晤并供给详细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请求会晤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及时组织会晤。
第四百二十四条 榜首审人民法院在履行死刑三日前,应当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第四百二十五条 死刑选用枪决或许打针等办法履行。
选用打针办法履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许拘押场所内履行。
选用枪决、打针以外的其他办法履行死刑的,应当事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履行死刑前,指挥履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造笔录,再交履行人员履行死刑。
履行死刑应当发布,制止游街示众或许其他有辱罪犯品格的行为。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履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的确逝世,在场书记员制造笔录。担任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履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履行状况,包含罪犯被履行死刑前后的相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四百二十八条 履行死刑后,担任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处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检查;触及财产继承、债款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族,一起仿制附卷备检;触及案子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告诉罪犯家族在限期内收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许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告诉收取尸身;过期不收取的,由人民法院告诉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状况的阐明;对罪犯骨灰或许尸身的处理状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外国籍罪犯履行死刑后,告诉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据有关规则处理。
死刑一旦被过错履行,不管用怎样的价值,都不或许补偿。死刑复核准则是为了防止错杀,能够看出,在《解说》中死刑复核程序愈加严厉,若需求法令协助,无妨向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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